TPEO573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116地號等1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31
案件id
Zidj8G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7月20日府都新字第096305165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四方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第8條、第11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本更新單元位於新生南路三段、新生南路三段16巷、22巷及溫州街所圍之街廓內。計畫面積約3,919平方公尺。
- 五、本更新單元鄰近建國高架道路,北側為市定古蹟紫藤廬,南側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為機關用地,東側為龍安國小。更新單元內有12棟建物,全為合法建築物,平均現況建蔽率48.64%、平均現況容積率167.82%,區內無違章建築物;建物屋齡多逾30年、屋況老舊窳陋,部分木造房屋甚有傾頹朽壞之虞,結構上亦有耐震及防火安全的顧慮,潛藏居住環境與公共安全問題,對於都市景觀亦具負面影響。唯透過辦理都市更新,改善生活環境,居民多樂觀其成,同街廓內龍泉段一小段141地號土地(其上為12層建物),經協調該筆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參與更新意願不高,且其建物使用年期尚未逾構造年期標準(未達鋼筋混凝土造之三十年以上年限)故未納入更新單元範圍內;另有關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均表示,原則同意參與都市更新。本更新單元劃定後,進行更新改建,勢能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及形塑現代化都市景觀,促進該地區發展。
- 六、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建議未來於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時,應就留設開放空間之位置予以適度考量外,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