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3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一小段108地號等20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31
案件id
e4hoDF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6月29日府都新字第096304743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林佐文。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本更新單元位於光復南路以西、信義路四段400巷以東、信義路四段以南及文昌街以北,為一完整街廓。計畫重建區段為4,797平方公尺;整建維謢區段為623平方公尺;總面積為5,420平方公尺。
- 五、本更新單元位於信義路與光復南路口,鄰近信義計畫區、世貿中心、文昌街,為臺北市重要之交通節點。區內建築物多屬商辦或住商混合使用,其使用年期平均為30年,其中重建區段之建物現況為加強磚造2層樓高之建物2棟、3層樓高及4層樓高各1棟,合計4棟,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高之建物共16棟,平均現況建蔽率為39.48%、平均現況容積率為190.73%。另整建區段目前為1棟鋼筋混凝土造12層樓高之建物,平均現況建蔽率為62.18%、平均現況容積率為470.98%。就商業區而言,本區段屬低度利用。考量本區建物窳陋影響景觀及生活環境品質,且缺乏完整且連續之人行步道,沿街面商業活動被阻斷,無法連續等因素,區內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採都市更新方式重建,目前同意比例約17%。本更新單元劃定後,進行更新改建與整建維護,勢能改善都市景觀、促進都市土地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 六、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有關以完整之計畫街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件,是否得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等規定逕擬都市更新計畫乙項,請都市更新處、都市發展局檢討後有關處理原則提委員會議報告。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