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4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三小段373-3地號等30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41
案件id
ifaKVR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8月28日府都新字第09630716300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6、8、11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三、計畫範圍:本更新單元位於信義路四段、四維路西北側街廓內。
- 四、計畫面積:3,872平方公尺。
- 五、本案計畫範圍內除1棟6層樓房外,其餘房屋已逾30年,老舊窳陋、內部採光不良,無法提供現代都市發展所必備之安全、整體及舒適之居住環境。又因違章建築佔用,致四維路84巷尚有部分巷道未開闢,西側8公尺計畫道路完全無法通行,常見任意堆放垃圾等易燃物,影響本區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為促進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生活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等規定,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以加速當地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
決議
- 決議:本案暫予保留,有關計畫書第11頁「柒、其他」項中所載述「更新單元西南側係為大坵塊空地(384地號)不得適用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中有關都市更新獎勵△F3更新時程獎勵及△F5規劃設計之更新單元規模獎勵」乙節,請市府就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及本會審議權責進行釐清後,再續提委員會審議。
臨時提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