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4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四小段121地號等38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41
案件id
k1mXZL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6年8月2日以府都新字第096306218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人:游毓德。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及面積: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安和路2段、安和路2段23巷、文昌街與通安街所圍街廓內。
(二)面積2246平方公尺。
- 五、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不得超過45%,法定容積率分別不得超過225%及300%。
現況平均建蔽率56.66%、平均容積率296.10%。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