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51-0-案名:劃定「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二小段354地號等8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51
案件id
wChqBD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6年9月14日以府都新字第096308247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人:陳文正。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8條、第11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及面積: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後港街以西、後港街134巷以北。
(二)面積2678.9平方公尺。
- 五、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不得超過45%,法定容積率不得超過225%。
- 六、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包括公有及私有。
- 七、本更新單元已經市府審查符合劃定基準。
- 八、本案基地原屬市府91.9.23.公告劃定更新單元之東半部,然因基地內權屬複雜整合不易,原更新單元劃定之申請者遂與本案基地所有權人協商,擬將原更新單元東半部(即本案基地)區分出來,就當時意願整合較佳之西半部區域先行推動更新,至東半部區域則俟意願整合達成初步共識後,再依程序申請更新單元劃定。嗣後,西半部區域即先依程序申請「變更」劃定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變更(縮小)91.9.23.公告之範圍,經本會95.11.9.第562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市府於95.12.27.公告在案。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