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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原南港臺鐵貨運站交通用地、商業區、中華電信南港機房電信用地及毗鄰工業區為公園用地(供流行音樂中心使用)暨變更南港車站東側學校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公司南港機房基地配合「流行音樂中心」建設,需將地上機房及料庫等建物遷建。因機房之遷建工程浩大,除土地改良物外,尚有附著於建物之洞道、管線等機線設備,其價值及施工費用初估約新台幣12億元以上,相關拆遷補償之計算攸關本公司權益甚鉅。
然本公司迄今未接獲市府有關本案「拆遷補償」之核算方式及核給費用等通知。又本案跨區市地重劃本公司配地位置,能否賡續服務既有客戶,亦尚須評估。
建請於相關「土地改良物之拆遷補償」協商後再繼續本主要計畫案之程序。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本公司機房遷建之拆遷補償計算,攸關本公司權益甚鉅,請市府儘速召開與本公司協商會議。
2.建議參酌比照內政部訂頒之「土地徵收遷移查估基準」估算補償費。
決議:
- 委員會決議有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其釋出土地後之地上物拆遷補償等權益問題,請市府後續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作適當處理與考慮,請市府都市發展局負責追蹤辦理情形。
討論事項九(原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