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081-報告事項-案由:為「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劃定原則報告」決議公有土地得保留與其他鄰地重複劃設範圍彈性1案,報請公鑒。
會議紀錄id
TPEO6081
案件id
WFEY4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98年10月27日本會第601次委員會議紀錄之說明事項「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劃定原則報告」,決議第二點(一)略以:
「基於公益考量,未來審議更新單元範圍時,對於公有土地部分得於計畫書中註明係屬有條件納入,以保留與其他鄰地重複劃設範圍的彈性」。
- 二、市府更新處整理現行更新單元重疊劃定爭議,主要為涉及小筆私有地綁大筆公有土地、不同範圍推動計畫和權利關係人無法有共識、先申請者只考量自身利益不願易整合具都市整體之案件。
- 三、然經研析公有土地所在更新單元可重疊劃定後,仍無法有效處理上開問題,申請人為求圈公有地,將更導向以易整合之範圍推動,故市府更新處擬定公有地保留鄰地重覆劃設處理原則如下:
(一)公有土地含國有、市有土地。
(二)未劃設鄰地納入公有地後,更新單元範圍具合理性及有助都市環境改善。
(三)公有地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且佔申請範圍50%以上。
(四)鄰地為4、5層樓以下,已達更新年期,且鄰地所有權人陳情納入更新範圍。
- 四、有關進入更新事業階段之公有地如何參與,將另案召開會議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所涉公有土地重複劃設問題,係希望參與更新之公有土地對增進整體公共利益更有助益,故除考量公有土地之規模、大小、範圍等,尚須就將公有土地劃入更新單元之優先權及有效期限整體考量;請市府財政局提出市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處理原則,供委員會參考,至於公有土地參與更新保留鄰地重複劃設處理原則,則請更新處再考量前述優先權及有效期限等問題,並邀請相關委員座談後,再提委員會議報告。
報告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