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081-報告事項-案名:變三種商業區(特)為廣場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管制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081
案件id
Zw8azw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公展計畫範圍:
基地位於大同區與中山區交界處,位處圓山貝塚遺址、圓山公園、中山足球場西側地區;計畫範圍包括庫倫街南
- 二、計畫緣起:
(一)計畫區位於捷運圓山站西側,東臨圓山公園、中山足球場、臺圍規模整體開發辦理,經市府認定符合號公告「變
決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陳嘉彥、高朝國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陳情人為該計畫案之土地承租戶,本人在此營業行為已數十年在案。而此次案市府於上述土地之決策,除應考量實際之需求外,亦應考量本人等之利害關係,而後再做兩全其美之權衡措施,而本人等現有之僅有承租土地若再經徵收後,本人等仍需面對如轉業及社會適應性等諸多之問題,若因此而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恐亦非市府所樂見。
2.市府所提變更廣場用地係為有效串連東西兩側之公共開放空間,保障行人步行安全,其可採設計管制方式,要求留設10公尺沿街無遮蔽人行步道且留設面積得計入法定空地檢討,但仍保持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而無需變更為廣場用地,以維持民眾財產權益。
3.為免庫倫街廣場之徵收需拆除現有地上物,增加政府補償支出與財政負擔,且拆除民房會導致人民對政府不諒解及人民不便,因而導致政府支持度下降。
建議處理意見請市府說明。
本府回應意見本計畫區位處2010年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會場及北大同文化園區中軸之關鍵位置,惟自圓山站西側出口至承德路三段間庫圓山站北側出口完整且委員會議決議
- 一、本案原公展計畫書內之庫倫街北側部分土地,同意由第三種商業區(特)變更為廣場用地,該廣場用地上不得設置停車場或離街裝卸貨停車場之出入口或通道。前述內容由市府先行依程序辦理公告發佈實施。
- 二、至於原公展計畫書內之庫倫街南側部分土地變更為廣場用地一節,本次會議市府基於營造良好公共空間、推動地區再生計畫,並考量未來觀光遊憩人潮休憩需求增加之可能性,增加公共開放空間與週邊人行空間系統性完整規劃等理由,將庫倫街南側廣場用地規模增加,本委員會予以同意市府所送修正版本。惟調整後之計畫內容請市府擬具以第三種商業區(特)變更為停車場兼廣場用地之計畫內容與土地使用管制,重新辦理公開展覽程序。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