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081-報告事項-案由:本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涉及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後段規定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之辦理流程。
會議紀錄id
TPEO6081
案件id
yzczX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8.12.24府都新字第09831414800號函送到會。
- 二、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業已明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涉及主要計畫局部性之修正,不違背其原規劃意旨者,或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先行發布實施,相關都市計畫再配合辦理擬定或變更。
- 三、惟因都市計畫涉及土地使用面積、容積、開發強度等規定,其將影響更新獎勵容積、建築量體、建築計畫…等開發內容,為避免先後辦理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程序,造成更新案之不確定性,案經市府都市發展局研擬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程序併行辦理之機制與流程,詳如後附報告單。
決議
- 決議:
- 一、會中委員所表示意見提供市府參考。
- 二、本案若依中央法令之規定得不先經都委會審議,但是在行政作業上仍應尊重都委會委員,相關程序請市府依行政程序處理。
報告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