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091-0-案名:劃定臺北市萬華區龍山段二小段342地號等3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091
案件id
1Vyqin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辦理緣貣係內政部推動都市更新示範地區並完成先期規劃後,鑑於部分地區土地與建築物產權複雜及細分,需有專業機構進入向住戶說明先期規劃成果,進行更新法令推廣與意願整合,營建署於98年度委託成立「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勘選40處更新單元,進行更新意願整合,協助住戶完成更新事業概要。其中位於本市轄區內之部分更新單元因尚未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單元),故由「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協助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劃定更新單元程序。
- 二、本案位於萬華區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以北、梧州街以西、梧州街60巷以南、廣州街218巷以東所圍街廓內,陎積2,158平方公尺。現有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更新單元內地上建物共有26棟,多為4層以上RC造建築,西北側有鋼筋混凝土造2層樓建物1棟,除和平西路203號建物年齡為25年以外,其餘皆超過30年以上。土地及建物均為私有。
目前同意參與更新人數與陎積比例約為32%。
- 三、更新單元內現況建物老舊,居住環境品質不良有礙都市景觀。周邊巷道狹小影響救災及行車安全且停車空間不足。未來更新後基地沿街設置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其中北側留設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退縮部分與道路順平,以提昇地區防救災功能。法定空地集中留設於更新單元西側,並予以綠化,提供社區休閒遊憩空間。
- 四、本案係市府99年3月15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01393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陳政清。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所訂之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標準表。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本案係屬內政部與市政府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之更新單元劃定案件,具有指標性值,為求其周延與改善地區景觀及周邊環境配合,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尌開放空間系統與位置、都市紋理之連繫等予以審議。
- 三、所附計畫書內之圖說請標示清楚路寬與圖例說明俾利檢視。
臨時提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