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091-0-案名:劃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349地號等2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091
案件id
1c6GA0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受理請「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之開發計畫(科技軸帶組),經市府審查通過推薦,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本細部計畫變更案。
- 二、8案位於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大彎北段地區,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開發興建。
-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8案通案陳情意見(詳如附件一),個案部分共計3件。
- 四、變更計畫內容:本地區市府於98年12月22日以府都規字第09838862600號函公告公開展覽8案(詳如一至八案)。
1金泰段79、79-1、79-10等3筆等土地(供一般商業使用)A7長虹建設2金泰段105(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A2福華大飯店3金泰段105-1(供商業購物中心用)A2健豪建設4金泰段105-2、105-3等2筆土地(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A2忠泰建設奇泰建設5金泰段16-4(供娛樂購物中心使用)B2興富發建設海鉅建設6金泰段16-5(供娛樂購物中心使用)B2全聯實業7金泰段24-1等7筆土地(供娛樂健身使用)B4宏普建設8金泰段32-2等8筆土地(供娛樂健身服務業使用)B10興富發建設
- 五、本計畫區得適用「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所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如下表:
編號12345678街廓A7A2A2A2B2B2B4B10申請者長虹福華健豪忠泰奇泰興富發海鉅全聯宏普興富發臺北好好看申請項目1.廣場式2.挑空室內1.廣場式2.跨堤設施、觀景平臺、跨街平臺、立體人行3.挑空室內1.廣場式2.挑空室內1.廣場式2.地陎人行3.挑空室內1.廣場式2.立體人行3.挑空室內1.廣場式2.觀景平台3.挑空室內1.廣場式1.廣場式2.地陎人行3.挑空室內2項3項2項3項3項3項1項3項
- 六、案經99年3月16日「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科技軸帶組第9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一)計畫書所列「臺北好好看開發案」適用容積獎勵條件中有關建照、開工日期及開發期程管控等內容,為市府執行政策的門檻要件,為尊重市府執行立場而載明於計畫書中,屬於計畫提示事項,非關委員會審議範疇,請市府循行政程序通盤處理。
(二)為能符合「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中「科技軸帶組」之申請條件,同意發展局立場,對於依「臺北好好看」所申請獎勵之容積,不得做為住宅使用。
(三)對於8個申請案依發展局說明已進行開放空間系統之整合,至於其所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因會議簡報資料與公展內容不符,請發展局依據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預審所通過項目修正,原則尊重都設會審議,本項提請委員會議確認。
(四)建築高度與視覺高度比,仍應遵循大彎北段通檢所提送修正內容一致。
(五)8個申請案件雖屬臺北好好看開發案,除配合該地區開放空間系統的架構外,期能提供更優質公共環境,專案小組建議配合即將提請委員會議(99年3月22日第609次)審議之大彎北段計畫案,以臨時提案方案併案審議。
決議
- 決議:
- 一、有關申請「2010年臺北好好看」容積獎勵開發案,必頇對該地區環境提出具體貢獻,且全案與目前刻正審議之大彎北段計畫案開放空間系統、建築高度、土地使用項目以及使用回饋等議題密不可分,併案納入「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計畫案」專案小組先予審查後再提會審議。
- 二、至於計畫書所列「臺北好好看開發案」適用容積獎勵條件中有關建照日期管控條件(於99年3月31日前取得建築執照),為市府執行政策的門檻要件,請市府發展局詳細檢討內部行政整合協調時間,於扣除不可歸責於申請人部分之時程後循行政程序另行處理。
臨時提案九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所有的開發申請案,目前仍然處於92年原來計畫規範下,請市府除整合好好看開放空間系統外,應於計畫案中通盤考量該地區未來發展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