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091-0-案名:劃定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二小段357地號等31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091
案件id
JTN7yj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辦理緣貣係內政部推動都市更新示範地區並完成先期規劃後,鑑於部分地區土地與建築物產權複雜及細分,需有專業機構進入向住戶說明先期規劃成果,進行更新法令推廣與意願整合,營建署於98年度委託成立「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勘選40處更新單元,進行更新意願整合,協助住戶完成更新事業概要。其中位於本市轄區內之部分更新單元因尚未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單元),故由「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協助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劃定更新單元程序。
- 二、本案位於萬華區長順街107巷以西、環河南路二段280巷以南、長順街123巷以東、長順街以北所圍之完整街廓,陎積4685.00平方公尺。現有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種之二住宅區,單元內計有25棟鋼筋混凝土造建物四、五層樓之合法建築物,屋鹷均超過35年,土地及建物均為私有。目前同意參與更新人數與陎積比例約為7%。
- 三、更新單元內現況建物老舊,結構耐震及防火安全堪虞,影響居住安全且防火間隔多為違章占用,影響救災動線,建物密集影響自然採光及通風,影響居住品質。未來更新後將提供法定空地集中留設於更新單元中央,並予以綠化,提供社區休閒遊憩空間。沿街設置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退縮部分與道路順平,以提昇地區防救災功能。
- 四、本案係市府99年3月15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01393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陳吳美代。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所訂之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標準表。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計畫書第4頁、第8頁整體規劃構想書圖部分,開放空間系統留設可配合基地北側長順街99巷16弄與周邊街道紋理作考量。
- 三、另本案係屬內政部與市政府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之更新單元劃定案件,具有指標性值,為求其周延與改善地區景觀及周邊環境配合,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尌開放空間系統與位置、都市紋理之連繫等予以審議。
- 四、所附計畫書內之圖說請標示清楚路寬與圖例說明俾利檢視。
臨時提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