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01-0-案名:劃定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62-2地號等2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01
案件id
1dn2Ra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位於松山區八德路四段,京華城所處街廓之西北側,面積1977平方公尺。
- 二、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建蔽率、容積率及允許使用項目依當地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土地及建物均為私有。
- 三、基地北、西側留設騎樓或退縮3.6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法定空地集中留設於基地南側,與現有公園及京華城開放空間連接。
- 四、本案市府99年3月5日以府都新字第098318701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于振邦。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本案依現行都市計畫書載明本區應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有關更新單元劃定暫予保留,請市府釐清本計畫區整體開發權責單位,以及其開發意願後再行討論。
討論事項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