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37LA
陳情案名:
案名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710地號等13筆土地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新芳春茶行兩合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公告內容:
- 一、因全棟保存「新芳春茶行」歷史建築,致使開發基地縮小及開發時程延宕,依其開發利益損失,折算給予對價容積補償如下:(一)增設停車容積損失,補償(二)壹樓店面損失補償容積平方公尺。
815.29(三)車位價值損失補償容積56.02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四)利息損失補償容積170.57平方公尺。
上述公告內容(一)、(二)補償容積數量與自96年1月3日以來至97年3月19日多次會議,經市府都審委員,都發局、地政處官員、建築師及兩家專業鑑價公司專業計算後,核算之容積補償數量不符。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有關容積補償數量,市府各單位與土地所有權人、開發商曾多次召開協商會議,會議過程開發商提供「新芳春茶行」全棟保存或拆除二種可能性,做建築設計模擬,並據以計算其坪數與價值損失,同時委託二家鑑價公司做市場調查其價值損失核算容積補償,當時核算後之容積補償數量遠高於目前公展之補償數量,地主將蒙受巨大之損失,本案仍請按原提送資料給予對價容積補償如下:
(一)增設停車容積損失,補償(二)壹樓店面損失補償容積平方公尺。
1000.47
- 二、補償容積計算式,詳後附件:「權益損失折算容積補償分析說明」。
平方公尺。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修正後細部計畫書中所提擬之對價容積補償部分,請市府採僅羅列補償項目與原則之方式進行文字重整歸納與修正,並載註本案對價容積補償併古蹟修護再利用費用折算容積獎勵之總量以3200平方公尺為上限,各項目之對價容積應由業務單位依原則檢核計算。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