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01-0-案名:擬定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一小段22-3地號等大學用地(供臺北市立體育學院使用)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101
案件id
gjCPfZ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與面積:本計畫區位於天母棒球場與天母運動公園之北側與東側,並與之緊鄰,成「┐」形,原為天母體育場用地之一部分,西側為忠誠路二段,北側隔忠誠路二段207巷與啟明學校、啟智學校、三玉國小相對,東側臨本市勞工局職訓中心,南側達士東路,範圍內計有士林區三玉段一小段22-3地號等21筆土地,面積約5.82公頃。
- 二、主要計畫發布情形:本計畫區主要計畫業依98年8月14日府都規字第09835066100號公告實施之「變更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一小段22-3地號等體育場用地(天母運動公園)為大學用地(供臺北市立體育學院使用)主要計畫案」變更體育場用地為大學用地。
- 三、擬定計畫內容:
(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1.土地使用分區:大學用地(供臺北市立體育學院使用)。
2.本計畫區之建蔽率不得超過50%。
(二)都市設計管制:計畫區內之開發建築,應依所列規定辦理,並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發建築執照。但因基地條件限制,依所列規定辦理確有困難者,在符合本案計畫目標、且優先考量公共安全、衛生、交通及公共利益之前提下,開發單位得提具替選方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三)其他:1.本計畫依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2月13日第565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應擬定配套敦親睦鄰措施。
2.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四、本案係市府99年2月24日府都規字第09838834103號公告公開展覽並函送到會。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6件。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請陳委員武正擔任召集人,由吳委員清輝、邊委員泰明、陳委員小紅、沈委員英標、羅委員孝賢、倪委員世標等人組成專案小組(依會後意願調查結果確定),就「監察院調查報告之處理情形」、「環境地質所能承受之開發總量」、「舞蹈館設置之必要性與型式」、「跑道施作所涉及問題」及「圍牆、建築物高度等都市設計管制事項」等議題進行研商與釐清後再續提委員會議審議。
- 二、有關幕僚單位研提之「敦親睦鄰措施採原則性規定」及「營建廢棄物回歸行政管理範疇」等建議,併提專案小組進行文字整理後再提會確認。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