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01-0-案名:為萬華車站BOT案公益樓層變更為行政機關辦公使用調整都市計畫書內有關萬華車站用地(交通用地)指定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TPEO6101
案件id
ivVwvJ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位於萬華區萬華車站用地(編號交1與交2)。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萬華車站用地」依86年9月3日公告之「擬(修)訂萬華車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變更為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於細部計畫中規定係供鐵路地下化後萬華車站及台灣鐵路管理局辦公使用,並為創造本地區中心意象,指定規劃與興建雙棟二十層車站大樓供做業務辦公使用為原則,其中每棟各應提供四分之一樓地板面積供本府作為本計畫區公益性之文教及社會服務設施使用,並得兼供本地區電信機房設施或必要之地區道路與交通轉運設施使用,及容納萬華區政中心之使用。考量車站用地設施多目標使用之效益,擬修訂萬華車站「公益樓層」使用相關規定。
- 三、變更計畫內容:於萬華車站「公益樓層」使用類別增列「公務機關」及「公用事業設施」二項,以維持萬華車站大樓規劃設計彈性並符實需,後續並將納入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配合修正。
- 四、全案係市府98年2月10日府都規字第09930050500號函送到會。
- 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決議
- 決議:
- 一、照案通過。
- 二、本案說明三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公告日期「83年9月3日」請修正為「86年9月3日」。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