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11-報告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479-3、479-4、大業段一小段2-1、2-3、3-6地號人行步道用地及特定觀光商業專用區為廣場用地計畫案一、臺北市政府擬於捷運新北投站北側臺
會議紀錄id
TPEO6111
案件id
Oww1fg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一併改善周邊環境,爰辦理本次變更(市府以99年3月29日府都規字第09931255503號函送計畫到會)。
- 二、計畫區面積769.67平方公尺,權屬均為國有。
- 三、計畫內容:將人行步道用地及特定觀光商業專用區變更為廣場用地。
- 四、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五、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1件(詳如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以下文字修正外,餘依市府所送計畫書、圖修正通過。
(一)本案依市府說明係屬細部計畫變更,計畫書、圖請配合修正。
(二)計畫書第1頁計畫緣起第三段誤繕為「特種觀光商業專用區」,請修正為「特定觀光商業專用區」。(三)計畫書第6頁表三,請循例將原計畫兩不同分區及用地之變更位置、面積分別羅列,以資明確。變更理由刪除「並供大樓啟用營運後車輛臨時停車空間,避免車輛臨停造成附近交通之衝擊」一段文字。
(四)計畫書第6頁伍、事業及財務計畫有關土地取得費用,請市府另行確認。
(五)計畫書、圖之地形圖資料請依現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