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11-報告事項-案名:臺北市建築基地未開發前環境改善容積獎勵案一、計畫緣起與目的:
會議紀錄id
TPEO6111
案件id
eoRnTJ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為提升
- 三、變更計畫內容:
(一)建物存記機制依本計畫辦獎勵內容方案自策容積獎勵騰空期程獎勵基準容積5%基準容積2%美化容積獎勵非策容積獎勵騰空期程獎勵基準容積3%基準容積1%美化容積獎勵附帶規定1.1.綠覆率應達40%以上2.基地應於綠美化構想經本府審議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綠美化工程。
3.綠美化完工後維護管理應達18個月以上。
4.基地未依前述規定期限完工或管理維護者,則不得適用本案容積獎勵,該部分之容積應予撤銷。
註1:
3.適用容積獎
決議
- 決議:
- 一、有關美化容積獎勵監督考評扣減機制,請於計畫書書中載述,以為依據。
- 二、本案依市府提送補充會議資料內容修正後通過。
- 三、附帶決議:建議市府精準展現本案基地綠美化施工前、完工後之對照照片,加上基地位置及綠化工程配置圖,以簡介專冊型式展現年度成果,並作為後續推動環境服務的參考案例。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