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2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512地號等2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21
案件id
AeSO3m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忠孝東路4段101巷以西、敦化南路1段160巷以南、敦化南路一段190巷以東、大安路一段51巷以北所圍之完整街廓,面積約3,466.65平方公尺。
- 二、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第四種商業區(原屬住四,建蔽率50%、容積率300%)。更新單元內共計10棟4層樓加強磚造建物,屋齡均逾40年。
- 三、本更新單元土地權屬公有佔0.03%、私有佔99.97%、建物權屬皆為私有。
- 四、本件係市府以99年4月21日府都新字第099303778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翁子晴。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6、8、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惟依計畫書所述更新單元內同意人數僅一人(即為申請人),基於維護更新單元範圍內其他所有權人權益,本案仍需完成徵詢土地所有權人意見之程序後,方可辦理公告事宜。前揭徵詢程序依市府都市更新處所擬劃定更新單元資訊公開相關方案辦理。
- 二、計畫書第3頁「二、實質再發展…(二)…另法定空地集中留設於更新單元北側」與圖3規劃構想圖不符部分,同意更新處說明修正為「…另法定空地集中留設」。
討論事項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