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2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115-2地號等2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21
案件id
F5Oxg3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內政部營建署於98年度委託成立「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勘選40處更新單元,進行更新意願整合,協助住戶完成更新事業概要。其中部分地區因尚未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單元),故由「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協助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劃定更新單元程序。
- 二、本案位於大安區樂業街以東、和平東路三段98巷及樂業街41巷西側、樂業街15巷以南所圍範圍內,以樂業街41巷16弄分為南北二街廓,面積2948.5平方公尺(含道路用地面積365.5平方公尺)。
- 三、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土地包括公有及私有,建物均為私有。
- 四、土地使用現況多為住宅使用,樂業街沿線一樓為一般零售業使用。單元範圍內有19棟建築物,屋齡均超過30年。
- 五、本案市府99年5月17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0827200號函送到會。
- 六、申請單位:許溫盛。
- 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九、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本案整體規劃構想涉都市計畫變更方案,將計畫道路變更為等面積長形公園置於南側,對環境貢獻及公益性效益有限,建議於街角集中留設,並建議於基地留設人行穿越空間,以補廢除計畫道路後公眾通行之需。
- 三、本案計畫書中「表二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意願統計表」所載註土地之「所有權人數」及「面積」,應予修正並扣除公有部分之數值。
- 四、本案係屬內政部與市政府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之更新單元劃定案件,具有指標性質,為求其周延與改善地區景觀及周邊環境配合,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就開放空間系統與位置、都市紋理之連繫等予以審議。
討論事項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