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21-0-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一小段10-1地號等18筆土地為同小段10-1地號等26筆土地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21
案件id
HGn6ZO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次申請變更劃定範圍之更新單元係位於羅斯福路三段、羅斯福路三段140巷、羅斯福路三段128巷及辛亥路所圍街廓之中段,面積2425.8平方公尺。
- 二、本會前於98年6月30日第595次委員會審議通過「劃定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一小段10-1地號等18筆土地為更新單元」,申請人為陳琳、張連財,並經市府98年8月12日公告該更新單元劃定範圍。本次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劃定範圍,擬將西側5筆土地納入已公告之更新單元,至於各更新時程獎勵之起算日期則以各更新地區、更新單元公告日期起算。
- 三、本更新單元為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原屬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二種商業區),土地包括公有及私有,建物則均為私有。
- 四、本案維持原公告劃定案件之實質再發展規劃,臨羅斯福路三段留設3.64公尺以上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另將協助開闢西南側計畫道路,並退縮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惟開放空間自基地西北側改設於基地西南側。
- 五、本案市府99年5月17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0733900號函送到會。
- 六、申請單位: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九、本變更劃定案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於計畫書內加註敘明原公告更新單元申請人出具同意書於本次申請人辦理變更範圍之權利關係,以及修正計畫書內最新地形圖資料外,餘變更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