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21-0-案名:劃定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二小段147-1地號等4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21
案件id
PLocdi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內政部營建署於98年度委託成立「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勘選40處更新單元,進行更新意願整合,協助住戶完成更新事業概要。其中部分地區因尚未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單元),故由「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協助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劃定更新單元程序。
- 二、本案位於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198巷以東、和平西路二段302巷以南、環河南路二段以西、華江八號公園以北所圍兩個完整街廓,面積4551.74平方公尺(含道路用地面積712.88平方公尺)。
- 三、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土地及建物均包括公有及私有。
- 四、土地使用現況多為住宅使用、臨環河南路側一樓有零售業使用,東北側為華江派出所、西北側空地為臨時停車場使用。
- 五、本案市府99年5月17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0827200號函送到會。
- 六、申請單位:王垂寅、楊華中。
- 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九、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本案計畫書中「表二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意願統計表」所載註土地、建物之「所有權人數」及「面積」,應予修正並扣除公有部分之數值。
- 三、本案係屬內政部與市政府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之更新單元劃定案件,具有指標性質,為求其周延與改善地區景觀及周邊環境配合,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就開放空間系統與位置、都市紋理之連繫等予以審議。
討論事項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