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2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814-1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21
案件id
hY92zD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15巷以南、羅斯福路2段以東、羅斯福路2段35巷以北及羅斯福路2段15巷以西所圍街廓之西北側,面積為925平方公尺。
- 二、更新單元內計有4棟4層加強磚造建物及1棟1層木造建物,屋齡皆超過35年以上。現況1樓多為一般零售業、2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土地權屬公有土地佔1.51%、餘為私有;建物權屬均屬私有。目前同意參與更新比例之土地所有權人為90%、合法建物為57.55%。現況建物外觀老舊,土地使用效率低,周邊計畫道路狹窄且無防火間隔,有影響防救災之虞。
另國有房地無法以合建方式重建,須透過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辦理改建。更新計畫實施後,將可改善都市景觀、強化土地使用機能與防災安全、改善窳陋環境、提供人行與公共開放空間,有助於環境品質提升。
- 三、本件係市府以99年4月29日府都新字第09930546700號函送到會。
- 四、申請單位:周滋林君。
- 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6、8、11條暨臺北市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
- 七、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