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22-0-案由:本會針對「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計畫案」計畫範圍內九件「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增列決議
會議紀錄id
TPEO6122
案件id
l7KWw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99年5月25日第611次市都委會決議:
(一)「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訂有99年9月前開工之開發時程限制等因素,同意專案小組委員建議與該地區刻正審議之計畫案分開處理,以符實際需要。並以申請當時之都市計畫為基準,故區內之九個「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應以本區92年公告之都市計畫為基準。
(二)「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之「容積放寬」部分,上限仍維持50%(含容積移轉),而其中容積移轉量則以20%為上限。
(三)大彎北段地區係屬「2010年臺北好好看」之科技產業軸帶,基於其規劃理念係為提供產業進駐誘因、帶動城市發展活力,故區內「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之「土地使用」部分,其因申請好好看所獲容積獎勵部分同意得比照商三所允許之使用項目,惟不得作住宅之使用;至於其餘部分仍應依本區92年都市計畫之規定辦理,不得作住宅之使用(本項內容係委員會採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開票統計,不包括主席,贊成13票,反對3票)。
- 二、99年6月9日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
(一)有關市都委會第611次委員會議就大彎北段9件申請「2010年臺北好好看」都市計畫變更案件所確定之共識,包括應以本區92年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為基準、不得作住宅使用、容積放寬上限為50%(含容積移轉,容積移轉量以20%為上限),以及申請「2010年臺北好好看」之容積獎勵比照商三允許使用項目,惟不得作住宅使用等原則,將作為各案件後續審議之依據,並請各申請單位納入個案計畫書內載明。
(二)有關「2010年臺北好好看」都市計畫變更案件之建築物高度管制,因與會委員尚有不同見解,故以本專案小組上次會議審查意見所提之「建築高度70公尺(上限)、視覺廊道40公尺(下限)」,以及本次會議部分委員建議之建築高度90公尺(上限)(視覺廊道配合調整為70公尺,下限),併提委員會審議。屆時請市府就上開兩方案對於大彎北段地區整體都市景觀風貌塑造之影響及優劣,提出評估說明,並請各申請單位就個案擬提高建築高度之考量因素,於委員會議上提出說明。
(三)經徵詢各申請單位意見,俱表示有關土地使用管制部分均同意依市都委會第611次委員會決議,以本區92年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為基準、不得作住宅使用;申請「2010年臺北好好看」容積獎勵比照商三允許使用項目,惟亦不得作住宅使用。
(四)有關個案得適用「2010年臺北好好看」之「容積獎勵項目」,原則同意本次提會之申請項目(詳下表),請各申請單位就個案所規劃之開放空間,對於周邊實質環境之開放性、公益性以及貢獻程度,於委員會議上提出說明。
其中申請「室內挑空開放空間」者,應於計畫書內載明配套管理機制併提大會確認。
案件別申請獎勵項目健豪建設A2室內挑空開放空間、廣場式開放空間興富發建設B2廣場式開放空間興富發建設B10廣場式開放空間、地面人行通道宏普建設B4廣場式開放空間長虹建設A7廣場式開放空間忠泰建設A2室內挑空開放空間、廣場式開放空間全聯企業B2廣場式開放空間、立體人行通道、地面人行通道瓏山林企業B2廣場式開放空間福華大飯店A2室內挑空開放空間、廣場式開放空間、地面人行通道(五)為預先防範各申請案件後續倘違規使用以住宅名義出售,致損害善意第三人權益,請市府發展局及法規會研提管理措施,提大會說明。
(六)請各申請單位依本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圖,送交市府發展局審閱後於本(6)月14日下班前送達本會,俾儘速協助排入本會6月份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七)因本次會議時間已晚,未及討論之「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計畫案」,將另擇期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 三、99年6月21日市都委會第612次委員會議決議:
(一)有關臺北好好看申請案之後續防範建築物違規使用部分,除下列各點須再補充說明外,原則依發展局所提簡報內容(共計6點新增規定)通過;並增列於計畫書中:
1.所擬新增規定第(3)點中有關保證金之繳交,仍應比照建管處之「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規定繳交不違規做他種使用之保證金及其額度,相關文字敘述應予更明確之規定,並應再提委員會議確認。
2.所擬新增規定第(4)點應針對交易前資訊透明、責任明確與充分告知等管制事項,於建照發給階段及建管單位之必要審查作業再作補充說明。
3.文字應增列適用申請好好看科技產業軸帶及案件回歸92年公告之都市計畫管制不得作住宅使用等先決條件。
4.後續請都市設計委員會、環評委員會及建管處於建照核發階段,皆應於同意書中敘明落實本區以發展科技產業為目標,禁止做住宅之使用等提醒文字。
(二)基於誠信原則,本次臨時提案9件「2010年臺北好好看」大彎北段地區申請案,必須同意簽訂切結書配合防範建築違規使用規定內容,否則退回申請案件,不予審議。
(三)有關臺北好好看申請案之建築物高度管制部分,經委員會
決議
- 決議:
- 一、基於對大彎北段地區總量管制之考量,本區「臺北好好看」申請案應從對整體環境的貢獻程度予以個案審查。
- 二、有關臺北好好看申請案之後續防範建築物違規使用部分,原則依發展局所提簡報內容(共計6點新增規定)通過,惟切結書需增訂連帶保證責任,並取消繳交保證金的規定;至於防範建築物違規使用相關條文請都市發展局洽法規會就文字內容再予修訂後提下次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