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31-報告事項-案名:為臺北市政府檢送「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試辦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案,報請公鑒。
會議紀錄id
TPEO6131
案件id
6LTXJ7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臺北市已屆更新年期建物中,有1/3強(屋齡30年)的中低樓層老舊建物占大多數,其多坐落於巷弄內,因應其生活機能不佳,公共設施不足,有安全防災之虞;現況使用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且戶數多整合不易,現有都市更新法令機制不易進入門檻,因此需建立老舊中低樓層建物更新重建推動機制,提出發展策略,以解決老舊中低樓層更新不易之困境,從而協助老舊中低樓層建築轉型為綠色低碳社區、友善社區,俾以營造一個適居的城市環境。
- 二、為達到「改善窳陋市容,提升都市景觀」、「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改善老舊建築生活機能」、「提升老舊社區消防救災、耐震能力,並針對其建物結構誘導改進」、「改善基盤公共設施以滿足現代化需求,提升環境品質」、「引導老舊中低樓層建築,轉型為綠建築與節能低碳社區」等計畫目標,市府擬選定本市住宅區、商業區內已屆更新年期之中低層建築物作為適用對象,協助其更新改建事宜。
- 三、另為積極協助更新改建與達成目標,市府針對市區內老舊中低層建築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之試辦計畫,並擬具相關執行策略,俾利後續執行,茲分述如下:
(一)策略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
1.機制:以五年專案受理都市計畫辦理細部計畫變更,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市府公告後予以開發容積獎勵。
2.法令適用: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4款。
3.適用對象:位於住宅區、商業區,已屆更新年期且無電梯設置之老舊中低樓層建築物為主,且符合都市更新指標之地區。
4.基地規模:達一完整街容積移轉、海砂屋、輻射屋等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之法定容積。
11.辦理方式:
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擔任窗口統一收件處理後,分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都委會)、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都設會)及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下簡稱都更會)依權責分工審理,開發獎勵項目由都委會審理,開發強度由都設會審理,更新開發由都更會審理。
(二)策略二:協助自力更新事業整合之推動提高自組更新會之補助,以修訂「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增加補助額度,以自組更新會方式辦理更新者,提高各項補助額度之2倍,增加更新發起的協助,最高補助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市府本次提會修正後資料洽悉。
- 二、有關委員針對本專案計畫所提之都市更新總體計畫與指導原則明確性、容積總量管制配套機制、增加容積獎勵後對地區性公共設施不足之因應處理、更新基地規劃原則對不同基地應作試算與模擬之比較、專案開發強度增額原則之理由與標準等執行疑慮之意見,授權市府(都市發展局)依據委員意見詳細檢視計畫內容並予以修正後,由市府依權責進行相關行政作業與法定程序。
報告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