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32-0-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二小段738地號等3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32
案件id
7anXsw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位於中山區吉林路、吉林路51巷東南街廓內,面積1266平方公尺。計畫書第1頁敘明鄰地經協調後,多數無意願參與更新,故未納入申請劃定。
- 二、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二特(原屬住三)以及住三。
- 三、本案土地權屬88.3%屬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11.7%為私有;建物則均為私有。
- 四、本案西側留設騎樓或3.6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北側及南側面臨之計畫道路僅6公尺,將退縮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以符合防救災需要。
- 五、本案市府99年6月4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0747700號函送到會。
- 六、申請單位:王建國。
- 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九、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不予討論,請更新處依本會第608次委員會決議就公有土地參與更新保留鄰地重複劃設處理原則提會報告確定後,再行提會審議。
- 二、本案國有土地面積達1118平方公尺、形狀方整且三側臨計畫道路。請更新處能以都市發展長期的觀點,參酌公有土地面積、位置、使用公益性等因素,就是否一律同意將公有土地納入私人申請劃定案件,再作考量。
- 三、本案後續再提會審議時,計畫書第2頁有關國有土地參與更新方式之文字敘述,請依中央政府目前政策並再洽詢管理機關提出具體意見後進行修正;圖2更新單元地籍圖內請標示公有、私有權產範圍。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