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32-0-案名:劃定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一小段599地號等2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32
案件id
aI6gI3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基隆路一段(環東大道)、永吉路東北側街廓內,面積4413平方公尺。南側619地號土地,經申請人及更新處召開協調會,均未表達參與意願,且其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故未納入本次劃定範圍。
- 二、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及第三種住宅區,土地包括公有(46.88%)及私有(53.12%),建物均私有。
- 三、本案臨計畫道路側均留設騎樓或退縮留設3.6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 四、本案市府99年6月22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06658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林賢順。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不予討論。考量更新效益及市容景觀,請更新處積極協助申請人,與臨永吉路未納入劃定範圍之所有權人再作協調是否一併納入更新單元範圍。若經協調仍無法整合,則請更新處研議是否將該街廓區分為2部分,由本案申請人位處之地區先行劃定為更新單元,並保留該街廓其餘部分後續申請劃定更新單元範圍之完整性。並請更新處仍依本會第608次委員會決議就公有土地參與更新保留鄰地重複劃設處理原則提會報告確定後,再行提會審議。
- 二、本案後續再提會審議時,計畫書第2頁有關國有土地參與更新方式之文字敘述,請依中央政府目前政策並再洽詢管理機關意見後進行修正;第3頁有關同意參與更新之比例請依屆時狀況再作更新。
討論事項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