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71-報告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602地號等1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案
會議紀錄id
TPEO6171
案件id
6aser4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一、本更新單元位於漢口街二段、昆明街、漢口街二段74巷及漢口街二段90巷所圍之街廓內,面積約1,029平方公尺。
- 二、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建蔽率75%、容積率為800%),現有9棟合法建築物,屋齡皆逾30年以上。
- 三、本更新單元土地權屬公有佔13.51%、私有佔86.49%,建物權屬公有佔2.51%、私有佔97.49%。公有土地管理單位為國有財產局,99年4月27日函復目前尚無其他使用計畫,本案倘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公告為更新單元,後續將依「都市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四、四、本件係市府以99年8月11日府都新字第099025991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丘石艷雲。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6、8、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劃定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