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71-報告事項-案名:為辦理臺北好好看系列1起造人領得建築執照後開工通案處理方式事宜,報請公鑒。
會議紀錄id
TPEO6171
案件id
rOp6BW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一、有關配合市府97年1月31日公告「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臺北好好看系列1)而向本會提出之都市計畫變更案件,目前已經本會審議通過並由市府公告發布實施之案件共計16案,各案計畫書內皆配合市府97年公告徵求開發計畫案之要求,載明「應於99年9月30日前開工」。
- 二、本次市府所提報告案,主要係考量臺北好好看系列1計畫其精神在於取得容積獎勵之基地須「限期開發」,使更優質之公共環境能及早實現,提供公眾使用,故有必要明確訂定「開工」之辦理原則,爰訂定「開工」通案辦理原則,併提本會說明。該辦理原則如下:(一)建議以建築執照(含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拆除執照)向本市建築管理處正式申報開工為認定原則。
(二)為確保臺北好好看案件推展,市府各單位皆已提供行政協助,故市府同時要求99年9月30日前亦應取得建造執照。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洽悉備查,惟開工通案辦理原則第(一)點有關「建築執照」之說明,文字請修正為「含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拆除執照任一項」,以資明確。
- 二、有關本會審議通過之2010年臺北好好看系列1相關都市計畫變更案件,因該等案件取得容積獎勵之申請資格,係因基地所規劃之廣場式開放空間、室內挑空開放空間、地面人行通道等,未來俱將24小時開放供公眾使用,對本市公共環境將有重大改善。考量該等案件為市府重要都市發展政策之推動成果,且與民眾未來生活之開放空間環境品質息息相關,獲得容積獎勵之開發單位應以公開形式對社會展現投資行動之誠意。因此,有關案件後續開工等重要階段,除應符合法定要件外(包括相關法規及市府本次所訂定之開工通案辦理原則),其辦理之形式,亦應有效結合媒體,公開正式對外宣告,讓更多市民瞭解市府2010年臺北好好看系列1的政策目標,承諾開發後將提供市民更多、更好的公共開放空間環境。相關辦理過程應作成影音、文字紀錄,於本(99)年10月底前送交市府發展局,並請發展局彙整各案辦理結果提本會報告。
- 三、有關本次會議部分委員建議是否就2010年臺北好好看系列1已經本會審議通過之都市更新類案件,酌予延長開工及取得建造執照之時限一項議題,經討論後,基於一致的公平性考量,故仍維持都市計畫書通案載明之99年9月30日前開工及市府本次所提之開工通案辦理原則。惟考量都市更新案件之意見整合較為費時,倘屆時確有未能如期完成開工之案件,但符合市府本(99)年8月公告實施之「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案之申請條件者,則請市府積極協助申請者提出申請,後續相關行政作業並以避免重複審查為原則,以協助更新案件早日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