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81-0-案名:為臺北市政府檢送「臺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私有市場更新行動計畫」案,報請公鑒。
會議紀錄id
TPEO6181
案件id
6V3Xz5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臺北市私有傳統零售市場,多數座落於市區節點,為地區鄰里性之商業中心,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惟現有之私有傳統零售市場,普遍因使用年期過長建物老舊頹圮,加上時代變遷與新型態超級市場挑戰,以致其營運狀況不佳,服務機能不彰,亦已無法擔負帶動周邊發展的角色。
- 二、市府為推動本市都市再生之目標,加速地區活化再生、促進老舊市場轉型及美化市容環境,爰提出本次「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私有市場更新行動計畫」報告案,針對臺北市市場處列管之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上私有傳統零售市場,綜合評估政策面、誘因面、公益面等內容,並擬調整該等用地的使用項目與開發強度方式,期能在維持既有公共服務機能及要求環境貢獻之前提下,引導民間主動參與轉型,達成活化再生之政策目標。
- 三、該計畫內容係以三年專案受理民間提案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評估其可行性與公益性後,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進行法定程序。
- 四、適用範圍係以臺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市場用地上16處市場處列管之既存私有傳統零售市場,其相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項目調整、容積獎勵之賦予等,應依申請基地之區位條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或公用設備負荷等因素綜合考量。
至於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包括公共設施補充或配合本府政策提供適切使用項目原則、環境貢獻度原則等,其總容積以各該基地2倍法定容積為上限但不得超過500%。
- 五、申請者之資格係以私有傳統零售市場原始核准投資者、建物或土地所有權人或民間土地開發業者為限。
- 六、本案係市府(都市發展局)99年10月06日以府都規字第09937076500號函送報告案資料(含行動計畫草案)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市府本次提會報告資料與簡報資料洽悉。
- 二、有關與會委員所提案內『各宗市場基地使用現況、使用之理由與計算基準』、『申請適用對象及其資格條件』、『申請受理時程與開發時程訂定之理由』、『提列開發強度增額原則、項目及其環境貢獻度之理由』、『檢視各宗基地變更計畫是否設及回饋事宜或原則性規範』等意見,請市府(都市發展局)依據該等意見再予檢視計畫內容並修正文字後,依其權責進行後續行政作業與都市計畫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