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81-0-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181
案件id
TGLGdS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位於文化體育園區北側,西接光復南路,北接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南臨文化體育園區,計畫面積4,995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為因應臺北文化園區開發完成後,衍生之交通需求,建全地區道路系統功能,擬於文化體育園區北側新闢道路,提供文化體育園區環場道路及停車場進出服務,並促進未來臺北機廠再發展之基地利用,提升整體路網功能。
- 三、計畫書變更計畫內容(一)原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現況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工業區,目前為市民大道南支線以高架方式經過。
(二)變更細部計畫內容:變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面積4,995平方公尺(三)事業及財務計畫1.開發方式:由新工處負責開闢2.土地取得:協議價購、徵收、撥用及預抵未來都市計劃變更回饋。
- 四、全案係市府98年10月29日府都規字第09836843100號公告公開展覽並函送到會,經專案小組審查後,修正後計畫書於99年9月30日以北市都規字第09937399600號函提請審議。
- 五、本案審議經過(一)本案經提98年12月25日本會第605次委員會議續會,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就以下議題進行討論,獲具體結果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專案小組召集人請陳委員武正擔任,專案小組成員請都委會幕僚徵詢委員意願自由參加。
1.本案請市府洽巨蛋得標廠商之規劃公司及文化園區之規劃公司,就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於專案小組簡報,並請市府交通局就文化體育園區整體交通系統、停車場出入、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系統及動線等提出說明,及提供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之意見與建議。2.請台灣鐵路管理局提出本案北側台鐵機場之規劃構想,以供整體規劃之參考。」(二)經99年5月7日及99年7月27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會議結論如下1.99年5月7日本案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
(1)本案基於文化體育園區開發對周邊交通影響的整體考量,請市府教育局、文化局、交通局及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全盤考量本區開發可能引發的交通量,包括估計本區最大活動量,進行交通工具、交通量分派,規劃交通動線、地下停車位數量、停車場出入口、活動人口疏散動線,連結並擴大捷運國父紀念館站腹地等,並請市府教育局綜整提出整體的交通計畫及其解決策略。
(2)文化體育園區連接南北兩側道路(忠孝東路及市民大道)的交通解決方案應內部化,不應以忠孝東路四段553巷為替代道路,請市府教育局、文化局、交通局等相關單位研析文化體育園區內設立南北向道路的可行方案,併提專案小組說明。
(3)本案變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位於台鐵機廠部分,請市府配合台鐵機廠整體規劃案及文化體育園區南北向聯絡道路規劃,確定本案向北連絡市民大道之道路用地位置。惟台鐵機廠搬遷時程與本案無法配合時,建議可透過與台灣鐵路管理局協議提供使用同意書的方式先行闢設道路,並藉以保留鐵道文化意象。
(4)本案請市府教育局、文化局、交通局等相關單位針對整體交通解決方案,至新仁里、華聲里辦理說明會後,將全案修正資料及相關補充說明彙整提專案小組審議。
2.99年7月27日本案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
(1)同意本案文化體育園區連通光復北路之北側道路都市計畫變更。
(2)本案公展計畫圖北側道路連通忠孝東路四段553巷之虛線刪除,並請市府教育局再檢討文化體育園區北側道路其東側之迴轉道迴轉半徑規劃。
(3)本案原公展計畫書往北連通市民大道之道路用地暫不予變更,在不影響台鐵機廠的運作前提下,由台灣鐵路管理局先行提供使用,並請市府教育局與台灣鐵路管理局共同會勘,提出具體路線圖後提大會說明。
(4)本案位於文化體育園區與台鐵機廠開發案之間,未來巨蛋、文化園區、台鐵開發案所引發之交通量需一併考量,請市府教育局統籌規劃因應。
(5)全案修正後資料及相關補充說明請規劃單位彙整並研提修正前後對照表,人民陳情案件則併建議方案處理,提大會審議。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19件。
- 七、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決議
- 決議:
- 一、因應未來文化體育園區整體開發計畫之交通規劃,本案維持公展計畫書變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的範圍,即案內除專案小組結論同意變更之東西向道路外,往北連通市民大道部分亦同意變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惟往北連通之道路用地部分,未來得視台鐵臺北機場開發計畫內容彈性調整。
- 二、案內東西向道路維持專案小組結論東側不予連通忠孝東路四段553巷。
- 三、本案變更為道路用地範圍為避免畸零地產生,依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所提意見,納入該會所有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1地號整筆土地。
- 四、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如後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經查閱本案計畫書並電洽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本會所有旨述地號土地面積計442平方公尺,其中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面積計約414平方公尺,未來預計以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唯殘(剩)於部分僅約28平方公尺,因坵形畸零面積狹小,未達經濟使用規模且有礙都市計畫發展,建議考量一併納入變更為道路用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惠請就本會所有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1地號土地,整筆(面積442平方公尺)納入變更道路用地範圍內,俾保障本會權益。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結論同意變更之東西向道路外,往北連通市民大道部分亦同意變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惟往北連通之道路用地部分,未來得視台鐵臺北機場開發計畫內容彈性調整。
2.案內東西向道路維持專案小組結論東側不予連通忠孝東路四段553巷。
3.本案變更為道路用地範圍為避免畸零地產生,依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所提意見,納入該會所有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1地號整筆土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案與本局相關為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7地號,該筆土地係本局與台灣鐵路管理局共同持分管有之國有土地各持有2分之1,係供高鐵路線以地下隧道興建營運使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鐵路用地兼做道路使用」,以符實際。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1.同意本案文化體育園區連通光復北路之北側道路都市計畫變更。
2.本案公展計畫圖北側道路連通忠孝東路四段553巷之虛線刪除,並請市府教育局再檢討文化體育園區北側道路其東側之迴轉道迴轉半徑規劃。
3.本案原公展計畫書往北連通市民大道之道路用地暫不予變更,在不影響台鐵機廠的運作前提下,由台灣鐵路管理局先行提供使用,並請市府教育局與台灣鐵路管理局共同會勘,提出具體路線圖後提大會說明。
4.本案位於文化體育園區與台鐵機廠開發案之間,未來巨蛋、文化園區、台鐵開發案所引發之交通量需一併考量,請市府教育局統籌規劃因應。
5.全案修正後資料及相關補充說明請規劃單位彙整並研提修正前後對照表,人民陳情案件則併建議方案處理,提大會審議。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有關本案變更為道路用地之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土地屬本局管有土地、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7地號為本局與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各持分1/2所有,惟貴府開闢道路範圍穿越本局台北機廠,將影響本局未來機廠搬遷後,土地之整體規劃,爰現階段本局不同意變更。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局刻正規劃辦理臺北機廠都市計畫變更申請案,爰本案之規劃道路用地及取得,應配合本局申請變更案做整體規劃,至紉公誼。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陳瑞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同意四段553巷通市民大道,但是禁止車輛進入553巷,以維持原居住品質。
2.有行人在聯合報站下車,可行走到京華城。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亦就是市民大道通往四段553巷之道路這一段設定為人行徒步道路。
2.553巷圍牆請儘速拆除拓寬人行道,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陳彩娥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市民大道引道不應接至忠孝東路四段553巷,此巷無法負荷大流量的交通。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議由松菸地下引道至逸仙路。
2.建議文化園區、體育園區應一併統籌規劃。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同編號2委員會決議1.因應未來文化體育園區整體開發計畫之交通規劃,本案維持公展計畫書所提變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的範圍,即案內除專案小組結論同意變更之東西向道路外,往北連通市民大道之道路仍予維持變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
2.案內東西向道路維持專案小組結論東側不予連通忠孝東路四段553巷。
3.本案變更為道路用地範圍為避免畸零地產生,依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所提意見,納入該會所有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1地號整筆土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吳汪憲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我為該區住戶,該區目前常有車禍發生,空氣又不好,車已很多。
2.該道路直接銜接553巷將使該區交通更惡化。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邱明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應設法拓寬553巷車道,例如人行道改單邊,刑事警察局或聯合報騎樓退縮。
2.週邊巷道一併整理,例如16弄巷口建築物擋道,能否有解決對策?3.刑事局內設大型車迴車空間,以免有時SNG或巴士出入塞道(如最終結果不能管制大型車出入)。
4.553巷太窄,應管控大型車出入。
5.基隆路交通請一併考量。
6.553/559巷考慮單巷行駛?忠孝東路幹線交通號誌配合施工?7.希望有路可通京華城,但生活干擾力求減少。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吳支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蔡豐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553巷只能2部小汽車往來。
2.大車子進來是不阻塞。
3.園區範圍大,今天為了進入園區可在範圍內疏通建置交通路線因應。遠雄已開會幾次要接通553巷,都被居民反對而作罷,市府明確要圖利廠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連接553巷的道路開闢,以免影響居民的安全、安寧,以及交通的負荷。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李財久里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里拒絕都是大巨蛋商業設過多的設計方案,不要為了財團的利益,讓我們的小朋友與老人家沒有地方活動。本里主張「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規劃內容過度商業化,完全與體育無關,應改名為「台北巨蛋商業特區」。
2.本里堅決反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圖四、圖五有關北側道路之規劃內容,其交通動線設計連接忠孝東路四段553巷北側,而553巷為本里重要之聯外道路,且寬度僅有七米,因大巨蛋開發案、文創園區開發案暴增之車流,將嚴重影響本里里民進出、本里的便利性,以及緊急事故與消防救災的安全性;另外本里也反對市民大道車流利用553巷北段往南進入逸仙路向北延伸段的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大量等待進出場的車輛將造成553巷的擁塞與空氣汙染。
3.臺北大巨蛋開發案目前因為監察院的糾正已經全面停擺,招標過程也有非常多的問題,到最後能不能蓋還很難說,沒有必要現在就來變更都市計畫的道路用地,本里主張應該要等大巨蛋案確定以及文創園區環評都審通過確定要動工後,再來討論道路的變更與規劃設計方式。
4.本案變更後用地範圍都在我們新仁里裡面,如變更通過道路開發後將對本里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但都市計畫書的內容竟然在公告半個月才通知本里,實在非常過份。本里要求都發局應該借用松山高中的場地,在本案公告期間期滿前,到我們新仁里來召開說明會,讓本里里民可以充分了解整個案子的規劃內容。
5.都市計畫應以百年大計的眼光來規劃整個城市的發展,台北東區的商業設施已經飽和,建議應將松山菸廠規劃為森林運動公園。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吳汪憲英等5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巷弄平日即為基隆路與忠孝東路四段的交通疏通的緩衝巷道,交通擁擠、事故頻傳,多年從未改善。
2.46弄與553巷42號交叉口多有交通事故,不宜再增加車流。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此一引道建造本為多餘,市府捷運站四週交通擁塞,疏通不易,何有再引進更多車流道理?不要再浪費公帑,拿出各位專家應有的專業,慎思。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王國楹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忠孝東路四段553巷只是一條巷道,依照常理判斷,實在不行再接一條路來當做大馬路使用。新仁里住戶的反對聲浪在這次的會議中表露無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現在的「計畫案」土地這麼大,難道蓋不出一條馬路連接市民大道至逸仙路。如果不會便民,那至少可以不要擾民。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1.同意本案文化體育園區連通光復北路之北側道路都市計畫變更。
2.本案公展計畫圖北側道路連通忠孝東路四段553巷之虛線刪除,並請市府教育局再檢討文化體育園區北側道路其東側之迴轉道迴轉半徑規劃。
3.本案原公展計畫書往北連通市民大道之道路用地暫不予變更,在不影響台鐵機廠的運作前提下,由台灣鐵路管理局先行提供使用,並請市府教育局與台灣鐵路管理局共同會勘,提出具體路線圖後提大會說明。
4.本案位於文化體育園區與台鐵機廠開發案之間,未來巨蛋、文化園區、台鐵開發案所引發之交通量需一併考量,請市府教育局統籌規劃因應。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公展說明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案變更位置位於信義區新仁里,當地里長及里民反映倘北側道路開闢後,車流將會引進忠孝東路4段553巷內,增加交通之衝突點,使居民生活品質降低,故表示不贊成本變更案。
2.本案因涉文化園區、體育園區等重大建設之開發,且涉及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場之整體規劃,應考量周邊重大建設整體規劃道路系統,並建請由中央主導協調本案之進行。
3.建議本案道路應從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南側逸仙路往北直接貫穿園區至市民大道,或採地下穿越之方式,才不至影響忠孝東路4段553巷居民之進出。
4.目前大巨蛋及文創園區之開發案均尚未確定動工,應俟開發案均確定後,再依實際需求規劃本案道路。
5.建議松山菸廠應重新規劃作為公園,提供鄰近居民休憩場所而非規劃過多的商業設施及體育場所。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馬孟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不反對變更上述工業區為道路用地,但反對市民大道匝道闢建道路後,打通忠孝東路4段553巷與之相連,因553巷及559巷皆為雙向單線道之巷弄,若車流量因路通而增大,勢必影響原居民之行人安全,並導致空氣、噪音汙染,影響生活品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直接由逸仙路延伸道路進文化體育園區,直接進地下停車場,並於新闢之市民大道匝道道路端亦設停車場出入口,如此車流可分別由南、北兩方向進出停車場,且不會破壞伊東豐雄設計之建築物;由其文化及體育園區皆尚未動工,現在變更規劃還來得及。此道路計畫之主要目的是進出園區車輛的動線,553巷居民並不需要直通市民大道。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王文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道路系統規劃不能只是局部,應有全面整體考量,說明會太官樣文章,籠統模糊,與會之里民及列席議員竟無一人聽得懂。
2.未針對整體交通流量、負荷及道路需求加以分析說明,就只提單一方案強要居民接受、背書,不但無誠意,居民也無從選擇。
3.竟將減輕交通負荷以A型交叉路的規劃方式呈現,未考慮台鐵機場及巨蛋體育園區開發後交通流量及需求多寡的配合。(註:官員說此案式以文化園區為主,巨蛋園區遭監察院糾正,台鐵機廠又不理會市政府)以至於南北向道路都呈現大路通小路,小路又迴轉到大路瓶頸處然後塞住,很奇怪的道路平衡系統。
4.提供給里民的示意圖與電腦圖片不同,竟在右下角以圖例表遮住本該呈現553巷接到刑事警察局後側到逸仙路的相關道路規劃,有蒙騙過關之嫌。
5.謀福當謀人民之福,謀利當謀人民之利;官員提出若辦大型活動會根據申請做流量管制,居民根本無法認同。此案明顯圖利富邦、遠雄…等財團,讓新仁里居民陷入生雞蛋的好處沒有,拉雞糞(如塞車、噪音、空氣汙染…)的一大堆,太不公平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議都委會組專案小組傾聽里民意見彙整後再定奪,免事後問題叢生。
2.考慮在市民高架通往永吉路底下(員機廠舊鐵軌)闢一道路通往基隆路一段102巷左側連接永吉路及基隆路、東興路樞紐。
3.建議將新仁里納入開發,使里民生活品質能得到提升。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案92年環評審查程序違反環評法令,本聯盟已針對「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無效案,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之規定,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公民訴訟。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強烈主張本案應予暫緩審查。
2.本案規劃開闢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道路,此舉已嚴重影響松山菸廠歷史古蹟之文化傳承,臺灣菸草最大的產地乃高雄縣美濃鎮,日治時期松山菸廠建廠後,就倚賴縱貫鐵路將菸草送至北部地區,再經松山菸廠北側鐵道將桶裝菸草送入松山菸廠,菸草加工製造後再利用北側鐵道將成品運出去。據此松山菸廠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意涵,應予保留重建併納入松菸文化園區的範圍,讓後人更容易了解「松山菸草工場」,北側道路之開闢與交通動線規劃則應重新考量。
3.松菸公園催生聯盟長期關注松山菸廠的老樹,用儘心力只為了能夠原地保留這些珍貴的林木,但在樹保委員會的瀆職與環評審查的配合下,整片日治時期留存下來的珍貴綠地,遭到最慘酷無情的屠殺,數百株老樹因不當的移植過程而死亡,甚至連最大的那棵老樟樹,也因移植後文化局與公燈處的養護不力而於日前枯死。本案開發範圍內的樹已被文化局移走了,而這些樹木大都是日治時期就種植在松山菸廠,其中蒲葵是夏季樹木,移植季節應該在夏天,卻也在寒冷的冬天遭到移植,另人擔憂體育園區的悲劇是否又將發生在文化園區裡。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嚴重譴責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沒有文化的行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98年11月17日「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說明會會中台鐵公司代表也有與會,明確反對北側道路的開闢,也說明該公司正在重新規劃臺北機場的土地利用,會在近期提出都市計畫變更的申請。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主張「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應重新規劃,結合台鐵臺北機場的大面積土地,以都市計畫百年大計的思維,為下一代的孩子留下更永續的臺北市。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新仁里李財久里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里長李財久:
1文化體育園區開發之交通問題已模糊焦點,另荷花池具歷史性,反對填土及拆涼亭,請以原貌保存。
2交通規劃請採用地下道設計。
3不應為了開發利益,而影響臺北市利益。北側道路影響社區最大,並非與社區無關。請文創承諾將來不會影響社區,另本案至今未至社區辦理說明會。
(以下為書面意見)1針對本次都市計畫審查會開會時間的安排,本里在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這個案子開發的地點是我們的新仁里,希望審查會能夠早一點通知我們,結果這次連開會通知都沒有發給我,這實在是非常過分的事情。新仁里再次聲明本里堅決反對本變更計畫,請各位委員要求申請單位尊重民意重新規劃替代方案,如本案路線最後仍要與忠孝東路四段553巷銜接,本里將於工程進行時封路抗爭。
2本里認為「臺北市文化體育特定專用區」整體規劃內容過度商業化,完全與文化、體育無關,已違反都市計畫設定特定專用區的原始意涵。本里堅決反對大巨蛋案與文創園區商業設施過多的設計方案,如欲配合現行的規劃內容,應將此特定專用區更名為「臺北文創巨蛋商業特區」,避免誤導社會大眾以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是以文化、體育為重心。本里更期望都市計畫委員會應要求臺北市政府重新審視與規劃松山菸廠,勿重蹈交九轉運站、市府轉運站等案之覆轍,這兩案雖名為轉運站,轉運站面積卻只佔整體開發的9.4%與5.7%的,興建完成後造成周邊交通莫大的衝擊,真的很好笑。
3本案屬「臺北文化體育園區」中的交通動線規劃,關於本案曾由臺北市政府於十一月十七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召開兩場說明會,本里里民皆表達反對本案的設計方式!懇請諸位不要為了財團利益,讓我們當地及鄰近人民沒地方活動外,還要承受諸多交通衝擊與空氣污染,甚至還要犠牲小朋友行路安全,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4本里堅決反對「變更計畫」圖四、圖五有關北側道路之規劃內容──原交通動線設計連接忠孝東路四段553巷北側,而553巷為本里重要聯外道路,寬度僅七米,若依照變更計畫實行,則大巨蛋案所帶來的車流,將嚴重影響本里里民進出本里之便利性,以及緊急事故與消防救災的安全性。另外本里也反對市民大道車流利用553巷北段往南進入逸仙路向北段延伸的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大量等待進出場的車輛將造成553巷的壅塞與空氣污染。
5該案目前規劃係由市民大道往東方過光復南路後,設置平面道路連接忠孝東路四段553巷,往南至刑事警察局北側,從光復南路右轉90度至該局西側,再左轉接逸仙路。553巷的長度僅一百九十多公尺左右,根據此規劃,整整轉三個90度角的彎,才能從光復南路到逸仙路,對道路使用人而言非常不方便又危險;對全巷的交通也有相當大的影響。懇請各位不要做對行車及行人有危險的道路計畫。
6本里認為「大巨蛋案」的交通動線應說明白,這個案子「文化園區」與「體育園區」在同一基地上,兩案使用的道路也都一樣,一定會互相影響;同時,目前的交通影響評估皆以四萬人次計算,然而幾次變更案下來,量體仍不斷擴大,本里主張不應僅以活動的人潮四萬人評估交通狀況,應計入包含文創產業等商業設施的人潮,來衡量週邊地區交通狀況,規劃交通動線。本里主張本案交通評估應將「體育園區」與「文化園區」的交通影響一起講清楚。並做出承諾車子絕對不可進入553巷與新仁里的社區,同時要求開發單位來本里辦交通說明會、聽聽本里里民意見。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本里針對前述變更事項,建議重新規劃,並提出兩種可能規劃方式:
(1)規劃地下道,直接由市民大道南支線(高架)通逸仙路,方可減緩附近居民的交通衝擊,並得以依照車流需求規劃道路寬度;(2)改採規劃市民大道南支線(高架)直接銜接基隆路101巷路段,該路段寬20米,較能承受本開發案所帶來的巨大車流量。(見附圖)2.都市計畫應以百年大計的眼光來規劃整個城市的發展,臺北東區的商業設施已經飽和,本里建議應將松山菸廠規劃為森林運動公園。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徐秀珠、鄭卉妤、徐儷玲、徐鴻錦、張翰文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陳情人等所有座落於台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49、349-1、349-2、349-3、349-4、349-5地號等6筆土地,與同段353地號土地相鄰,且為建築法規上所稱之畸零地,無法建築使用,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合併鄰地達於准予建築之部分土地,以便進行建造執照之申請,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於民國92年6月16日北市工二字第09231532300號函裁示:「因所要求合併之土地,位於臺北市政府公告公開展覽擬訂『台北文化體育專用區』細部計畫範圍內,不予核發證明」。
2.陳情人於民國92年7月10日陳情協調『台北文化體育專用區』主管機關徵收陳情人等所有位於臺北市逸仙段二小段349、349-1、349-2、349-3、349-4、349-5地號土地,或變更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2年6月16日北市工二字第09231532300號函不予核發證明之裁示,避免因都市計畫不夠週全造成陳情人土地無法有效使用,嚴重損害所有權人之權益,均未獲回覆」。
3.貴市府於民國98年10月29日府都規字第098368431000號公開展覽「變更臺北市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經查該計畫道路行經陳情人等所有之土地側面,該規劃設計完全忽視並嚴重損害週邊市民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有效利用之權益,形成陳情人永久無法建築使用,卻要每年繳納巨額地價稅之受害人,所受損害甚巨,嚴重影響市容觀瞻。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懇請徵收陳情人等所有坐落於臺北市逸仙段二小段349、349-1、349-2、349-3、349-4、349-5地號等6筆土地,劃入「臺北文化體育專用區」計畫地區範圍內,納入細部計畫範圍協議價購、徵收、容積移轉、或者准予申請核發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得以申購鄰地以達建築面積使用,以維市民權益。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併建議方案處理,提大會審議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台北市大安區華聲里里辦公處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里在此提出強烈的抗議,本里並沒有收到今天這個會議的通知,這是令人非常的不解,尤其北側道路的開闢關係到本里的交通情形,主辦單位仍然迴避寄通知給本里。請主辦單位不要挑選寄發的單位,而且不能只通知少數人,請主辦單位下次必須發給鄰近的各里。
2.依照目前台北文化體育園區預計開闢的北側道路,其出口將規劃在光復南路與市民大道的交叉口,本里在4月23日的說明會中才知道這個消息。因此本里希望,各位委員能要求主辦單位能再開一次說明會,而且時間地點應該以便民為主,而不是選擇在居民不方便的時段。本里在此強烈抗議,反對北側道路的出口在光復南路與市民大道交叉口。光復南路與市民大道的交通原本就非常擁擠,不只是交通尖峰時段而已,平常就是如此。如果,再將北側道路的出口往交叉口規劃,大家可以想像交通會有多擁擠。本里居民已開始有大量的反彈聲音,希望主辦單位能審慎處理,否則民怨將是大家無法想像的。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里不反對臺北市的公共建設,但台北文化體育園區選在松山菸廠就是一個錯誤的選擇。懇請委員們不只是為大企業著想,力求建設中應多想像臺北市到底需要成為甚麼樣的一個城市。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同編號2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叄、臨時提案臨時報告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