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01-報告事項-案名:為更新單元劃定案涉及「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回饋之行政處理程序1案,報請公鑒。
會議紀錄id
TPEO6201
案件id
TqFTo0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依本會99年9月20日第617次委員會議討論事項五「劃定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段五小段444地號等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案」決議二:『「附帶決議:為利大會委員瞭解,請更新處就更新單元劃定案涉及『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回饋之行政處理程序提大會報告。」』辦理。
- 二、經市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處)於99年10月22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1768600號函送報告案資料(如后附件)到會旨,說明有關本案涉及84年9月27日府都二字第84064377號公告「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中之變更回饋事宜,及其重要變更原則及規定。
- 三、依前述計畫規定本案計畫範圍內新建、改建、增建皆須由市府建築管理處核算回饋金額及開立繳款單,由申請人繳交後方予以核發使用執照,故回饋時點於使用執照核發前。
- 四、另說明如有涉及工業區劃定更新單元規定,則依市府都市更新處之「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規定辦理。(詳後附件)
- 五、至於因工業區變更回饋之時點為核發使用執照前,惟劃定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必須於使用執照核發前予以訂定,故有關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事項,市府將要求申請者(實施者)載明於都市更新計畫書、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及權利變換計畫書中,以茲完備。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