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11-報告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117-1地號等2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11
案件id
F4pUrv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位於南港區南港路二段、南港路二段86巷西北側街廓內,面積7094.24平方公尺。其中120-19、118-2、120-25共3筆土地為89.6.26.公告之更新地區,面積2235平方公尺。
- 二、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土地包括公有(2.43%)及私有(97.57%),建物均為私有。
- 三、本案基地南側將退縮留設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
- 四、本案市府99年12月31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21658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劉家亮。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八、九、十四)。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本案計畫書第7頁圖一更新單元範圍圖,有關使用分區及用地之界線請以顏色標註區分,並請於計畫書內補述89.6.26公告更新地區之3筆土地之更新時程獎勵起算日。
- 三、另本案所維持通行之私設巷道、通路,建議再退縮留設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
- 四、依發展局表示,案內臨南港路部分,依「修訂台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規定應退縮留設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計畫書內相關文字請予修正。
討論事項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