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11-報告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北投區大業段五小段1-2地號等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11
案件id
ROcDJ5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北投區北投路二段以西、大興街以北、大興街23巷所圍街廓東南側,計畫面積1,326平方公尺。
- 二、本案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ㄧ種住宅區,現況作為住宅及零售業使用,部分做宮廟使用。更新單元內有2棟民國70年興建完成之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建物屋齡約29年。
- 三、本件係市府以99年7月9日府都新字第09930823800號函送到會。
- 四、申請單位:王淑娟。
- 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七、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 八、本案提經99.8.18本會第614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緩議,俟市府都市更新處將「公有土地參與更新保留鄰地重覆劃設處理原則」提報本會討論確定後再議。
- 九、市府都市發展局99.11.4函示說明「因本案公有土地面積未超過50%,亦未超過500平方公尺,
決議
- 決議: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ㄧ)本案計畫書第3頁所述說明會簽到表及委託契約等附件資料應予補充提列。(二)更新單元地籍圖請補繪公私有權屬分佈情形。
討論事項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