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21-0-案名:劃定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576地號等3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21
案件id
SLhcDO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位於萬華區昆明街、漢口街二段西南側街廓內,面積1403平方公尺。更新單元西側為已公告劃定之更新地區,東側除東北側74年、76年完成之建築,未達使用年限,未納入更新單元劃定範圍外,其餘經辦理鄰地協調會,所有權人無意願納入更新。
- 二、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土地9.11%為國有、90.89%為私有,建物全為私有。
- 三、本案基地北側將留設騎樓或退縮留設3.6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南側面臨之計畫道路僅4.54公尺,將退縮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補,並與道路順平處理。
- 四、本案市府100年2月15日以府都新字第100300137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黃治政。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指標三、六、九)。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本案計畫書第8頁規劃構想圖標註南側退縮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並配合綠化,有關其綠化處理,建議應先符合計畫書第4頁(二)第4點所敘明之「與道路順平」原則,以確保防救災功能。另本案是否配合西側99年10月27日公告之更新單元,一併將基地綠化空間或開放空間配置於南側,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就都市更新目的及公共利益再作考量。
討論事項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