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21-0-案名:劃定臺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二小段70地號等18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21
案件id
xAgekb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中正路、文林路、文林路421巷、中正路305巷所圍之街廓東北側,面積約3,051平方公尺。
- 二、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原住3-1及住3,建蔽率45%、容積率分別為300%及225%)。更新單元內共計12棟加強磚造合法建築物,屋齡逾30年。
- 三、本更新單元土地權屬公有佔34.45%、私有佔65.55%、建物權屬皆為私有,公有土地所有權人為臺北市政府,管理者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四、案經本會99年7月23日第613次委員會議決議:「一、本案不予討論。請更新處仍依本會第608次委員會決議就公有土地參與更新保留鄰地重複劃設處理原則提會報告確定後,再行提會審議。二、本案市有土地面積大且方整,並非僅納入私人劃定更新開發一途,基於創造公共利益原則下,請市府更新處洽財政局考量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
- 五、因本案市有土地面積1,051平方公尺,符合「公有土地保留重疊劃設處理原則」,市府更新處遂徵詢市府財政局及公共運輸處是否有主導更新意願,市府財政局於99年11月9日函復略以「…查旨揭更新單元總面積3,051㎡,範圍內包含市有土地面積1,051㎡,因市有土地佔本更新單元總面積僅34.45%,若以完整街廓而言,市有土地比例更低,未符合本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二項規定得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另本市公共運輸處99年11月16日函復略以:「…另查旨案非本處專業所及且未符本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第13點規定得由本處主導辦理。
後續涉及參與都市更新之方式、更新後選配原則及前揭原則第12點公用需求評估等事項,仍請大局提供相關之協助…」。
- 六、本件係市府以99年6月7日府都新字第09930393000號函送到會,並於100年2月11日以北市都新字第10030083400號函以本案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均無主導辦理更新之意願續提會審議。
- 七、申請單位: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八、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九、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6、8、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十、本更新單元劃定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