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21-0-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712-1地號等33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6221
案件id
xVw6Iu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長春路至南京東路3段及建國北路2段至復興北路間,基地北臨遼寧街199巷、南臨遼寧街185巷、東臨南京東路3段223巷、西臨遼寧街185巷7弄,面積4,584平方公尺。
- 二、本更新單元為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非屬上開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無本條例第9條之適用」。市府為求符合上開第9條規定之適用,爰擬重新依都市更新條例所訂定之「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原則」,依第6條第1項第4款「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辦理本更新地區劃定,同時撤銷原更新單元之公告。
- 四、本更新地區內東西橫貫一條8公尺計畫道路,本次所提實質再發展計畫,包括維持現行都市計畫內容,以及後續擬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變更道路用地)。
- 五、本案市府100年1月18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1759900號函送到會。
- 六、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
決議
- 決議: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雖無須辦理公開展覽,但基於後續計畫之順利進行,仍宜事先與當地居民及相關權利關係人溝通,故本案請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規定,完成居民意願調查後,再提會審議。
討論事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