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41-0-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二小段738地號等3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41
案件id
1U2Oly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吉林路以東、吉林路51巷以南、松江路131巷15弄以西及松江路132巷以北所圍街廓之西側,計畫面積1,266平方公尺。
- 二、本案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二特及第三種住宅區,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均作為住宅使用。更新單元內計有2棟1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及1棟4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平均屋齡逾40年,建物外觀老舊,對周邊地區整體都市景觀產生衝擊。
- 三、本件係市府以100年4月22日府都新字第09932278400號函送到會。
- 四、申請單位:王建國。
- 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七、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不予通過。
- 二、本案公有土地所佔比例甚高且地塊完整,同意市府都市發展局建議先函詢各單位是否有公共設施或公益需求。
- 三、基於公有土地之社會責任以及國有與眷改土地之性質及處理方式,類似計畫範圍內有一定面積以上或較高比例之公有土地是否納入民間申請劃定更新單元宜有通案性處理原則,先由市府相關單位予以協調釐清。建議市府擬定處理原則或作業準則針對類似案件予以過濾後,再送市都委會審議。
討論事項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