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41-0-案名:劃定臺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三小段611地號等6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41
案件id
2kotBi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位於北投區東陽街、東華街東南側街廓內,面積6672平方公尺。南側為市府98年2月5日公告劃定的更新單元。
- 二、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用地,土地包括公有(1.45%)及私有(98.55%),建物均為私有。
- 三、本案提出2個規劃構想:
(一)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協助開闢綠地,另基地北側及西側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東側面臨之計畫道路僅6公尺,將退縮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並與道路順平處理。
(二)變更都市計畫綠地用地位置及範圍:將更新單元內綠地用地集中留設於東南側,另基地北側及西側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東側面臨之計畫道路僅6公尺,將退縮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並與道路順平處理。
- 四、本案市府100年4月18日以府都新字第100301458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許秀鳳。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八、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指標三、六、九)。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本案申請更新單元劃定,係於現行都市計畫架構下進行審議,為避免誤解,請刪除計畫書第6頁方案一第1點「故採方案一(詳圖3-1)為本更新單元之規劃構想」等文字。另計畫書第6頁實質再發展(二)整體規劃構想,請調整為方案一:
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方案二:變更都市計畫綠地用地位置及範圍,相關圖面亦請配合調整。
- 三、計畫書第1頁計畫面積誤繕為66720平方公尺,第3頁市有土地地號應為711,非611,請予修正。另請於圖1一併標註南側已公告劃定之更新單元範圍及公告日期。
- 四、經查南側已公告劃定之更新單元計畫案,未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