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61-0-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261
案件id
EdktIZ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內湖區東湖4號公園北側(康樂街110巷),計畫面積82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東湖4號公園北側道發現該案有建築物高原計畫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1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土地公園用地道
- 五、事業及財務計畫:本案係為配合聯邦合家歡社區吉祥區之都市更新案,經協調該更新會同意本案規劃設計及開闢費用由其實施者負擔。
- 六、全案係市府100年5月31日府都規字第10033221300號公告公開展覽並函送到會。
- 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8件。
- 八、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九、法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因與會委員多數表達不贊同因更新案建築設計不符法規規定而變更都市計畫,故本案不予通過。
- 二、對於民眾提出公園管理相關意見另請民政局研處。
- 三、有關本地區交通系統檢討部分,請市府納入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
- 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後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祥和法律事務所律師余鐘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查本律師於民國73年7月1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成立時,追隨胡致中院長自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奉調至該院服務,為上班方(4)都市更新增加容積,久為專家學者所反對,如今容積增加,生活品質勢必降低,東湖地區地狹人稠,如今貴會不要求吉祥社區退縮建築線,而卻欲減少公園用地,按建商寸土必爭,利益掛帥,貴會有何必要配合圖利建商之理?(5)東湖地區缺乏公園綠地,久為居民所不滿,如今好不容易才有「大有巴士停車場」用地闢建為簡易綠地工程之完工,但貴會卻甘為「吉祥區都市更新會」來削減公園用地,試問,此種作法豈非自相矛盾?4.按市政如麻,貴會終日為市民生活機能福祉把關,本律師甚表感佩,但若為配合合家歡建設公司或吉祥區都市更新會之重建而變更此短短百公尺之道路,本律師甚難苟同;基於社區公民之一份子,特提出以上意見,尚請貴會審議時,能以「社區居民利益為先」,而不應配合建商及更新會來切割都市之肺為前提,在貴會明知全東湖地區甚至全臺北市從未變更任何一條六至八米寬道路,以及四號公園東、西、南三面之六米道路均未拓寬,但為配合都市更新單元而來削減公園用地,此種都市計畫之變更,顯有圖利廠商之意圖甚為明顯,為此特提出以上意見,懇請貴會三思為盼!
建議辦法:
決議:
- 委員會決議
- 一、本案因與會委員多數表達不贊同因更新案建築設計不符法規規定而變更都市計畫,故本案不予通過。
- 二、有關本地區交通系統檢討部分,請市府納入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祥和法律事務所律師余鐘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為台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顯係為圖利建商乙案,再提出圖利理由事。
1.查本律師於住家大門口見里辦公室張貼「都市計畫變更公聽會」之訊息,由變更計畫圖上,一眼即看出,上開專案變更純係為吉祥區都更而變更,涉有圖利建商之嫌,因而於召開公聽會之前,即以100年鐘律字第0609號函知貴會應審慎處理在案。
2.現準時出席公聽會,依主辦單位之說明,本案係因1、吉祥案之都更已取得建造執照,為免重新辦理變更設計而延宕興建時程2、康樂街110巷2-12號(單號面1-15號)道路寬度為八米,而本路段寬度為六米,若代都市計畫檢討時才拓寬,時程過長3、道路闢建之工程費用更新會願負擔等理由,所以才辦理專案變更;由上開專案變更之理由,更新凸顯本案純係為吉祥社區之都更而辦理,其圖利意圖更為明確,特陳述理由如下:
(1)本律師擔任東湖社后交通促進會法律顧問期間,發覺東湖社區八米道米道3.依本律師看法,主管建造單位發覺建照核發錯誤存在已久(恐已近半年以上),在發覺之始不令建商停工循法處理,卻坐令建商繼續施工造成損害擴大,本案若於發覺錯誤時即刻依法行政,或許已合法走玩都更程序,如今卻明知錯誤且有圖利之嫌,而執意專案變更,本律師甚為不解;案公務員圖利與便民乃一線之間,甚多公務員因此深限囹梧,為彰顯法律之公平正義,特不厭其詳提出「圖利」之理由,尚請審慎思考為盼!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曾濬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康樂街110巷,前段為8米後半段為6米,目前吉祥區地基已施工,開挖後因市政府勘查結果有陰影,致由東湖4號公園紅磚人行道退縮2米,錯誤由東湖里替政府官員買單,顯有圖利他人之嫌。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許書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好!贊成。不過公園治安不太好,辦桌、唱卡拉OK、吵鬧。
建議辦法:
決議:
- 委員會決議對於公園管理相關意見另請市府民政局研處。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陳金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張羽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沒意見2.公園髒,且有聚賭嫌疑,少數人才能使用的感覺。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黃美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沒有意見。
2.四號公園路燈不夠亮,也會偶爾不亮,安全有疑慮所以晚上不敢進入使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公園內燈光要充足,如有不亮時要打電話的號碼請貼在公園佈告欄(晚上要有人接的電話)。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聯邦合家歡社區吉祥區都市更新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陳請同意「變更臺北市內湖區一小段19地號部分公園用地為道89年921大地震後發現社區是海砂屋,歷經原地重建的挫折,數屆的主委無法完全整合住戶,直到96年才得以自組都市更新方式,一步一腳印的走,至今11年了-96年3月更新單元公告,96年5月事業概要核准,96年6月申請更新會籌組,96年10月核准更新會立案,97年6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98年6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98年7月15日申請建照,98年10月20日建照核准,98年12月9日建照抽查,98年12月至99年3月與營建署及建管處協調,99年3月至100年3月後經住戶代表敦請議員協助本案,經數次研商後與市府協調達成以下共識:為保障原住戶之權利,市政府協助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公園退縮2公尺),本案A棟建築亦向北平移退縮2公尺(面前人行道增加2公尺)。該方案可解決地上層各住宅單元面積不變,僅地下室少量車位微調之方式。不會造成本案先前建築執照及都市更新作業作廢一切重來之困境。
2.但如果都市計畫變更未通過,則全案建築設計需重新變更,則影響說明如下:
(1)本案更新會自89年鑑定出海砂屋後,僅先期整合過程已超過10年,故至建照核准後開工至今,住戶均盼房子早日改建完成。
(2)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已核定,若變更設計恐須面臨以下問題:
A.說服各住戶同意書重新收集簽署,因不信任感將遭遇強大的反彈。
B.原選配作業則需重新選配(實務上操作困難,將面臨住戶抗議難以進行)。
C.更新會也需重新召開住戶大會議決,恐產生對各方面的意見,難以有有意義的結論,反而延生其他的問題。
D.自組更新的住戶們有工程經費產生問題,房屋租金費用暴增,將造成住戶嚴重的生活問題。
如果逕行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作業,則一切需重新審議,預估需再耗時1-2年,恐影響本社區住戶後續是否推行改建更新之凝聚力與信心。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故本更新會及社區住戶陳請於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之都委會審查會議時,主委及各位委員能參酌以上說明,同意本次變更以協助本重建工程能順利施工。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