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71-報告事項-案由:本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原京華城)都市計畫變更涉基準容積率認定及住宅使用比例」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1案,提請小組研議。
會議紀錄id
TPEO6271
案件id
egYsz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京華城案址原為唐榮鐵工廠舊址,於80年公告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並限作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文化休閒設施、停車場等6大項使用,容積率依本會決議(略以):「本案應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威京公司並將30%土地捐予市政府。
- 二、威京公司業將本案開發為京華城購物中心,因近年都市結構改變,造成京華城購物中心周圍商業行為逐漸邊緣化,遂向市府提出都市計畫變更案。
- 三、惟市府都市發展局認為威京公司所擬都市計畫書認定基準容積率為560%,並規範商業使用不低於容積總樓地板面積50%,與市府依計畫書認定基準容積率為392%及現行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案例訂定住宅使用30%上限有所不同。
- 四、考量案情複雜,為先凝聚共識俾後續推動都市計畫變更事宜,提請委員會研議本案容積率認定及住宅使用比例。
決議
- 決議:案涉及原都市計畫規定,考量社經環境變遷,本案籌組小組研議;請張委員桂林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本會其他委員對本案議題有興趣歡迎參與提供寶貴建議(經徵詢後由邊委員泰明、陳委員武正、陳委員小紅、李委員素馨、蘇委員瑛敏、林委員楨家、林委員志盈、邱委員大展、李委員咸亨等9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