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7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314地號等36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71
案件id
p2dmbk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大同區保安街49巷以東、甘州街42巷以南、甘州街以西、保安街以北所圍街廓內,計畫面積2,681平方公尺。
- 二、本案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現況一樓多為商業使用,其餘均為住宅使用。單元內現有建物21棟,13棟為加強磚造,6棟鋼筋混凝土造,2棟磚造。
- 三、本件係市府以100年7月25日府都新字第10030575800號函送到會。
- 四、申請單位:陳藍淑惠。
- 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5條。
- 七、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本案暫予保留,案因更新單元劃定尚涉320-3地號土地所留存大稻埕教會原翼堂建物之處置,請更新處偕同文化局、發展局、大稻埕教會、本案申請人及320-3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就古蹟保存範圍之劃定及320-3地號納入本案更新單元範圍之適宜性進行釐清與整合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討論事項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