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91-0-案名:劃定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四小段109地號等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91
案件id
XVH6qE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北投區中央北路三段以北、中央北路三段148巷以東、中央北路三段118巷以南、中央北路三段102巷以西所圍街廓之西側,計畫面積4,657.17平方公尺。
- 二、本案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現況土地使用皆為住宅使用。更新單元內共有19棟建物,其中14棟為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之5層樓公寓,且為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使用年期25年以上;其餘5棟均為三層樓以下建築物,構造分別為1棟鋼筋混凝土造及4棟磚造建物,其建物使用年期均25年以上。
- 三、本件係市府以100年9月21日府都新字第10030561300號函送到會。
- 四、申請單位:李謝素梅、張謀昇。
- 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 七、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原則同意。請都市更新處續就基地與中央北路三段118巷間之2樓建物(107、108地號)納入更新單元召開公辦協調會,並准予依協調成果修正通過。
- 二、本案基地三面臨路,為提昇人行空間品質,沿街面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寬度應修正達4公尺以上。
- 三、案內基地規劃留設「街角人行徒步廣場」及「活動廣場」,經申請單位表示將開放供公眾使用部分,請於計畫書內載明相關文字。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