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91-0-案名:民間合併2個以上更新單元為1個更新單元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執行事宜
會議紀錄id
TPEO6291
案件id
r4nXH3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市府推動都市更新,目前已有2件事業概要申請案係整合2個更新單元合併提出1個事業概要。惟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2個以上更新單元合併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考量將「有機會」提升更新案件對公共環境的貢獻度,所以市府是鼓勵大規模的更新開發。惟因審議過程,更新單元範圍認定尚有疑義,故影響到部分獎勵項目是否可以核給(例如是否可將2個更新單元面積合併計算核予規模獎勵),爰提出本通案處理原則。
- 二、通案處理程序:
(一)個別重新繕具原更新單元劃定案修訂劃定計畫書,一起提給更新處,修訂計畫書內需載明事項包括:
1.可以個別實施,也得合併2個以上更新單元為1個更新單元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2.如合併,所有權人之同意比例,依各更新單元分別計算。
3.如合併,規模獎勵、整體規劃設計獎勵,依合併後檢討計算。
4.合併後之整體規劃構想。
(二)更新處將修訂劃定計畫書送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以為依據。
- 三、本次市府都市發展局並提送「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68地號等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及「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41地號等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修訂計畫書」,請本會依前開通案處理原則進行審議。
- 四、本案係市府以100年10月14日府都新字第10031724900號函送到會。
- 五、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如合併後之更新單元其環境貢獻度優於原個別更新單元所能提供之環境貢獻,且合併後之更新單元,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指標,則本會原則亦同意相鄰2個以上更新單元合併為1個更新單元。
- 二、惟本次市府所提通案處理原則,仍有部分法令尚須進一步釐清,請市府再就合併過程相關法令解釋是否可行、行政操作上是否會影響原個別更新單元權益關係人之權益等議題再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