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301-報告事項-案由:有關本會終止受理審議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件,提請委員會議報告
會議紀錄id
TPEO6301
案件id
d7duP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關於更新單元審查程序,依據原「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應送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之」。
- 二、有關更新單元範圍劃定案件,依97年2月20日本會第579次委員會議決議,在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修法後,主管機關確認負責審議之機構成立前,暫由本會委員組成初審小組進行預審再提送委員會議確認。
- 三、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刪除第2項規定,已於100年11月10日府法3字第10033877800號函公告,得簡化程序以專責單位完整受理民間自行申請都市更新單元案,鑒此,提請大會報告自本會期即刻起終止受理該等申請案件之審議。
- 四、本會即刻起不受理審議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案件,包括:
(一)對於已送件及經審議需再協調或補充資料者。
(二)更新單元範圍劃定公告實施案,因後續執行需變更範圍或修訂申請書內容者。
- 五、本案向委員會報告說明後,將對上述申請案件退回市府。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