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361-審議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4小段371地號等6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案
會議紀錄id
TPEO6361
案件id
KaXAKk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更新地區係位於萬華區康定路以西、峨嵋街以南、康定路30巷以北及雅江街以東所圍完整街廓範圍內,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面積為3,521平方公尺(範圍圖詳計畫書第7頁)。
- 二、為配合府推動都市再生計畫,符合市府「翻轉軸線、西區再造」之都市更新政策,期能改造西區,土地有效合理再開發運用,改善居住環境與再現昔日風華,案內市府財政局經管福星段4小段371、372地號等2筆公有土地,擬與周邊私有土地併同進行更新規劃改建事宜。
- 三、更新地區內建物大多為30年以上3-9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築、部份國有及市有建物,房屋老舊窳陋有礙都市景觀。土地部份371-2地號配合臺北好好看系列作為臨時平面停車場、371號土地現閒置中。土地權屬部份市有地佔38%,國有地佔1.7%,私有土地為60.3%;建物權屬市有佔9.55%,國有地佔1.08%,私人佔89.37%。
- 四、經更新處調查目前有參與更新意願的比
- 五、更新計畫實施後,可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及生活機能,提供舒適安全人行空間、集中留設空地,退縮留設人行步道強化防救災安全與配合市府公營住宅政策市有土地分回部份作為公營出租住宅之用。
- 六、本件係市府以101年4月25日府都新字第10130254630號函送到會。
- 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
決議
- 決議:
- 一、考量案內之福星段4小段374、375地號之土地及建物,依據市府之居民意願調查資料所示,尚有約42.86%土地人數比審議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