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37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娛樂區(供娛樂健身使用)街廓編號B4基地(中山區金泰段24-1等7筆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細
會議紀錄id
TPEO6371
案件id
dfFWVm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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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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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位置與面積:
本計畫區位於「修訂台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街廓編號B4娛樂區(供娛樂健身使用)範圍內,南側臨12M植福路286巷,北側臨15M樂群三路,使用分區為娛樂區(供娛樂健身使用),面積約8,727.87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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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前係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97.10.31經市府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之推薦案件,並於99.8.23市府公告發布實施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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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理由:
(一)前述99.8.23公告之計畫案內事業及財務計畫載明:「本計畫區內之建設與工程,預計公告實施後4年內完成」,另「本計畫案若無法於99年9月30日前開工或未能依前開開發期程完工時,則不得適用「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容積獎勵,且該部分之容積應予撤銷,且應回復原都市計畫之規定。」(二)因申請單位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整體財務計畫及活化資產計畫考量,前述公告計畫案內容不符其公司經營目標使用,且工程進度確已無法依期程規定於公告實施後4年內完成。爰此,為能促進本計畫之土地利用效益,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研提本變更案,申請撤銷前開臺北好好看案件。並依民國92年01月07日府都二字第09126159700號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內『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擬具資產營運計畫,以提升公司之財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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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
(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都市設計管制』均回歸民國92年01月07日府都二字第09126159700號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內『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之規定辦理。
(二)都市設計準則、事業及財務計畫、其他等項目均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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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係市府101年5月28日府都規字第10130844103號公開展覽並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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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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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單位: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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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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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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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依市府及申請單位所提變更案計畫內容,照案通過。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