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381-審議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18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6381
案件id
joBTBV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基地位置與面積:
(一)本更新地區係位於士林區葫地號等9筆土地,面積為587平方公尺。
- 二、辦理緣起:
(一)本案由市府財政局主導與捷運工程局代辦都更極開發事宜,先行透過都市更新處協助劃定都市更新單元,並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本地區前於96.5.24已公告劃定為更新單元在案),再行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二)惟經98.8.17內政部營建署函示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業明定經劃定應實施督更新之地區,各級主管機關得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故前述說明三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方式,無法適用其規定。
(三)爰此,經99.5.27市府財政局召開研商會議決議,為促進公有土地有效運用及公部門帶動地區更新,故將原96.5.24市府公告「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撤銷,重新劃定更新地區並修訂計畫。
- 三、發展現況與權屬:
(一)更新地區內主要為住宅使用,現況建物老舊窳陋,多為1、2樓磚造及鐵皮屋加蓋建物,屋齡已逾40年;(二)另區內東南側欲「整建單元」之私有土地,地上物有11棟3-4層樓鋼筋混泥土造建物,屋齡約30年,建物外觀良好。
(三)其土地權屬市有佔63.56%,私有佔36.44%,建物權屬市有佔56.68%,私人佔43.32%。另市有建築物分屬市府警察局、公共運輸處之宿舍,多數皆已收回及同意領取補償金搬遷。
- 四、更新課題與實質再發展方式:
(一)本更新地區現況人行步道及開放空間不足,消防逃生通道不佳,停車空間不足,公有土地眷舍阻礙地區發展與治安,公益性設施不足等。
(二)更新計畫實施後,將可改善都市景觀、強化土地使用機能與防災安全、規劃永續發展及綠建築及配合綠帶及社區活動中心之優質住宅環境。
(三)於東側計畫道(四)設置地下停車空間解決停車空間不足,規劃地面層一樓層作為區民活動中心使用。
(五)開發方式將採重建單元與整建單元方式辦理。
- 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六、法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