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391-0-案名:市府提送「研議如何妥善處理本市北投區中和里及秀山里保護區現有合法建物之更新改建」研議案
會議紀錄id
TPEO6391
案件id
VoyPJ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為解決本市北投區原陽管局所核發建築執照之既存合法建築物座落土地,後經59年7月4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劃定為保護區,該等建物迄今多已老舊,然依保護區規定更新改建困難,居民長期以來訴求變更保護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應如何協助進行更新,故先選擇其中北投區中和里及秀山里作為檢討範圍,提出處理方案,先提本會進行研議,以作為市府處理參考。
- 二、本案檢討範圍包括北投區中和里及秀山里共三個區域,土地面積(含既有巷道)約5.84公頃,目前多為2-4層樓建築物。市府就該地區更新改建提出處理方案,包括分區不變更,依現行保護區規定辦理建物更新以及變更分區,並就各方案提出可能之優缺點。
- 三、市府於101在環境安全無虞之前提下,贊同變更為住宅區。建議市府先就當年陽管局核發之建照內容再作瞭解,當時核予之容積如各地不同,則應提出不同的配套措施。
3.許委員俊美:
該地區發照當時之歷史背景確實相當特殊,建議在保護區環境安全之前提下,脫離現有思維,提出因地制宜、符合地區特性的辦法。另建議市府要妥善處理本案,避免引起該等保護區土地買賣的風暴。
4.林委員志盈(鄭淳元代):
(1)有關內政部之函示,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需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似意指現況未開發或低度開發、公共設施缺乏之保護區。
(2)本研議案討論範圍之保護區,其歷史發展背景確實很特殊,應有別於本市一般保護區之變更處理方式,建議另以修訂「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或「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法令方式處理,才可不受內政部函示之限制,同時以符本市特殊發展之需求,如建蔽率、建築高度、建築基地退縮等之修訂。至於該地區保護區得變更為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市府後續委託研究時再作進一步研究,有關公共安全、回饋等議題亦應一併納入研究考量。
5.張委員桂林:
(1)建議市府先清查研議案範圍周邊是否有土石流災害地區,在掌握安全性的前提下,針對特殊歷史背景產生的問題,可再請示內政部。
(2)現況建物有1、2、3、4樓,建議先瞭解當年核發的建照內容是否核予不同的容積,未來市府委託研究才能進一步檢討不同的處理方案。另外,更新後之停車問題、道路系統等,也應該納入研究計畫內容。未來規劃設計在地質安全之前提下,是否可部分維持較低樓層建築、部分放寬建物高度限制,提供較多開放空間,提供市府未來委託研究再作評估。
6.蘇委員瑛敏:
(1)在討論土地該如何被使用時,首要應掌握環境安全的前提,建議市府先就本研議案範圍當時被劃設為保護區,是否有特殊地質安全、環境敏感或防災等因素進行了解。
(2)本研議案範圍雖屬於保護區,但在特殊時代背景下所產生的發展現況,以一般保護區變更通案處理方式並無法解決問題,本地區如依照內政部函示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確實有其窒礙難行之處,建議面對問題的特殊性,在承認並保障現有合法建物之容積前提下,提出確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3)本案市府如檢討擬變更為住宅區,因現況發展強度並不相同,不贊同全區均適用一個容積率,建議先清查基地內現有合法建物之容積發展分布狀況,同時變更後各地區之容積率訂定,亦應考量週邊現有住宅區的發展現況,不宜與周邊發展有太大的差距。
(4)建議市府擬定地區整體發展計畫,並訂定適宜的更新改建最小規模、都市設計等相關規範,原則以全街廓開發為主,或視需要劃分不同更新改建單元,不必受限全區整體開發。至於容積率之訂定,建議保障現有合法建物之容積,惟可配合地質安全、防災等環境議題,以及地區必要公共設施之補充,各地區之容積率可作必要的微調與地區調派。未來各街廓或各單元內建物則可依循市府的地區整體發展計畫與規範,自行整合完成後申請進行更新改建,惟不贊同在保護周邊興建高樓層建築。
7.王委員惠君:
請市府就當時發照等時代背景再作瞭解,瞭解事實狀況,有助於因應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綜合地質環境與使用現況等因素,訂定出合理的使用強度。建議市府可訂定地區計畫,屆時現有一個街廓不合理地被區分為兩個不同使用分區的問題,亦應一併調整。
8.黃委員志弘兼召集人:
(1)建議市府在委託進行研究前,仍應先就陽管局核發之建照內容,以及當年劃設為保護區等時代背景與歷史成因再作瞭解。並先釐清要解決目前現況問題,係以都市計畫變更或是應循修訂「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或「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途徑來解決。
(2)後續市府委託進行研究時,各委員所提建議,包括現地是否有其地區發展特色應予保留、地質等環境安全議題、防救災需求、容積核予之合理性,以及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權利與義務負擔之公平性等,建議應納入委託案內進行研究。
9.更新處(書面意見):本市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第五項第一點規定,不受理申請劃定更新單元之土地(如保護區、農業區、住二山限區),係以全市通盤考量所定之規則,本案之情形依前項規定無法劃定。
(二)101年9月14日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暨現勘。審查意見:
本研議案專案小組業完成討論與現勘,各委員所提建議將提供市府未來辦理委託研究之參考。全案提送委員會議進行說明,各委員如有其他進一步的建議,亦歡迎於會後提供書面意見,由都委會幕僚單位彙整後,一併提供市府參考。
會後委員補充之書面意見如下:
辛委員晚教:
1.現勘範圍包括政一、政三、政四編號地區。
2.部分建物甚至缺乏完整建物建築資料。
3.社區巷道功能層次不分不明,有死巷。有些過於狹窄,消防防災堪虞。
4.區域性排水系統並非健全,都市計畫區住區與保護區內現有住區排水銜接不良。
5.社區缺乏完整之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設施。
為提升社區生活品質,充實服務設施,建議良好消防、區域排水系統,本地區社區亟待重新規劃更新。
決議
- 決議:本研議案專案小組各委員暨相關單位所提供建議,提供市府作為後續規劃作業之參考。
伍、臨時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