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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臺北市北投區13號道路兩側道路用地(配合社子大橋新建工程)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謝其勳、林水土、秦淑玲、宋朝田、林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由於民國98年間臺北市政府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北市北投區第13號道路兩側綠地為道路用地(配合社子大橋新建工程)主要計畫案」,該都市計畫書內私有土地之取得方式為「徵收」,惟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7次定期大會臨時提案:「關於本市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北投13號道路及138、139號綠地工程徵收爭議事,市府應依民國78年協議事項辦理。」,為使計畫與施政前後一致性,將98年度都市計畫書內私有土地之取得方式修訂為「本事業用地開發採一般徵收為原則,惟如土地所有權人願先行提供使用,則將併入關渡平原整體開發辦理」,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提出此修訂案。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為避免過度行政行為及施政反覆造成外界疑慮,建議爾後需用地人辦理此相關計畫變更階段時,應注意事情前因後果(如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施政之前後一致性…)及後續與土地所有權人善盡溝通並給予適當期限充分表達意見。
決議: